原告开庭后提交录音证据(一审开庭后原告补充录音证据)
如果原告手机录音当证据可以让他找所说内容证据不
可以,但要注意以下问题:1、首先,一定要保留电话录音的原始载体。2、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没有被篡改。3、电话录音的取得方式一定要合法。4、在通话过程中,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5、电话录音可以进行公证。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直接证据的缺失,甚至会影响案件的走向。
如果说我们没有留下证据或者找不到了,那么电话录音就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证据。
而且电话录音的取证相对比较容易,因为对方接听电话时不知情,警惕性就会比较低。
只要我们的电话录音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就会承认它的效力。
那么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
结合办理离婚案件的一些经验,我来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首先,一定要保留电话录音的原始载体
如果是用手机录音的,法庭上需要提供该手机,并且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
这点大家很容易忽略,之前就有一个案子,妻子将能够证明丈夫出轨的录音证据,制作成CD格式存储在光盘中,导致原来的录音格式发生改变,而手机中的录音原件早就被她删除了,使得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份证据。
二、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没有被篡改。
不要去剪辑或者伪造,就算你用技术手段,剪辑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录音证据,法院也会鉴定出来,最终被认定无效。
当然,我们在电话录音之前应当先去检查设备能否正常录音,避免录音失败,丧失取证的机会。
三、电话录音的取得方式一定要合法。
通常来讲,如果你是在和对方沟通时持有录音设备,或者打电话时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录音时,谈话的语气尽量平和,不要胁迫或者逼迫对方说出你想要的内容。
四、在通话过程中,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我们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证据,所以在录音前,要想好准备让对方说什么、承认哪些事实,当然,最好有律师来帮你准备一些话术,引导对方进入正题,从而得到你需要的回答。
五、电话录音可以进行公证。
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打电话,并进行电话录音,公证人员现场监听,针对通话的内容出具公证书,对电话录音做证据保全。
那这份电话录音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经过公证的电话录音真实性、客观性都是毋庸置疑的,对方很难推翻。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学点法律保护自己。
录音证据怎么提交法院
应当以录音原件载体的兴衰向法院提交,录音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录音证据提交法院的流程:录音是电子证据的一种,是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然后将录音内容以文本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并且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
实践中,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
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法庭录音证据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法庭录音证据的处理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合法的电话通话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经过查证属实的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院录音证据怎么提交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录音可以作为追付欠款的证据,但如果要取得胜诉,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佐证。
一、录音证据怎么提交法院?
1、录音是电子证据的一种,是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2、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然后将录音内容以文本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提交。
3、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
4、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并且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
二、录音必须告知对方才能作为证据吗?
1、录音并非一定需要告知对方,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
2、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3、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属于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录音证据成立的四个条件?
1、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在合理场所进行,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语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录音资料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离婚录音可以当法庭上的证据吗
可以。
离婚录音可以当法庭上的证据的,原告提出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录音属于视听证据的一种,只要录音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靠,就可以当证据。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一、离婚录音可以当法庭上的证据吗?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离婚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2)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2)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
(3)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离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多种,录音属于视听证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内容真实、来源途径合法,法院可以采纳为证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对双方提供证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原告举证录像证据,在庭审时,应该由谁要求当庭播放?
都行的。
开庭流程走到了举证和质证环节的时候,需要原告先出示证据,包括证据原件、复印件、录音录像等等,然后由原告说明证明目的和证明内容;接下来就到了被告,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大小提出质证,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提出要求看录像的;如果原告在展示证据的时候没有播放,那被告就提出要播放,有需求就提,不用担心,看录像是你的权利。
有些法院的法官会主动说要求播放,这也是有可能的。
打官司录音算不算证据
打官司录音算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打官司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双方按时开庭,对案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应该怎么交到法院?通话录音的证据形式是什么?谢谢!
1、把电话录音拷贝到电脑刻制成光盘后提交到法院。
注意:开庭时携带录音的那个手机作为证据原件核对(注意:一定不要以为刻盘了就可以删除,刻盘那个叫复印件,只有你当时打电话那个手机录的那个才叫做原始载体。)
2、通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开庭后,即是审判过程,可以要求录音/录像吗?
开庭后,即是审判过程,可以申请录音或录像,但是未经法庭允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等行为,法院可以暂扣此类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实际上,在《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已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等行为,法院可以暂扣此类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一审胜诉,判决书说要3个月才能有,种情况是存在的,具体事宜还应该与一审法官进行沟通联系。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将替代法庭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同步保存在服务器或者刻录成光盘,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完整性校验值签字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危害法庭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庭审录音录像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从事其他审判活动或者进行执行、听证、接访等活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