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资格范围有哪些(担保人担保范围有哪些)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担保人,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能够承担担保责任。
2. 有足够的信用:担保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良好的信用历史和信用评分。这可以证明担保人有足够的信用能力来承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
3. 有一定的财务实力:担保人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实力,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能够承担担保责任。这包括拥有足够的资产和财产,以及有足够的现金储备。
4. 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人需要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包括逾期还款、欠款、违约等情况。这可以证明担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历史。
5. 具备法定资格:担保人需要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同时,担保人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担保方式对担保人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对于抵押担保,担保人需要拥有抵押物;对于保证担保,担保人需要具备足够的信用和财力等条件。因此,在选择担保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并了解相关的担保要求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什么条件?
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一、贷款担保人条件
(一)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即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不要以为有债务人了,您就感到安全。债务人不一定承担责任。假如您是连带保证人,那银行也不一定要选择向债务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债务人或您追债。
购房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随着房价的高涨不下,许多人在购房时都会办理贷款买房。但是有些银行要求申请提供贷款担保人。那么购房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呢?买房贷款担保人有何责任?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购房贷款担保人条件:
首先贷款担保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城镇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提供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且无其他债务;同时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前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担保人也叫保证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等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里的提到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公司若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结语: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购房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资讯。
担保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贷款担保人 的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 债务 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 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 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票据法 司法解释全文第六十条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一、贷款担保人条件
(一)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即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不要以为有债务人了,您就感到安全。债务人不一定承担责任。假如您是连带保证人,那银行也不一定要选择向债务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债务人或您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