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原告代理词(医疗纠纷开庭原告说什么)
医疗纠纷如何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损害所需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再协商调解,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医疗纠纷诉求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1、写明原告与被告以及基础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住址等2、写明诉讼请求3、事实与理由:写出具体情况4、最后写明落款:起诉人的签名和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一、咨询、取证、协商谈判。
1、接受当事人咨询,根据患方的陈述及患方手中的材料进行初步的病例分析和案情分析。 2、代患方收集、组织相关证据。 3、代理患方与医院进行和解、谈判、调解和协议签订。4、代理患方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
二、代理医疗过错鉴定。
1、代书医疗过错鉴定申请。 2、代为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 3、代理患者起草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指明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为鉴定结论提供参考意见。 4、代理患方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
三、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代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代理医疗机构、患者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 3、代理医疗机构、患者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并发表陈述意见。
四、代理患方提起、参加医疗纠纷诉讼。
1、代理患方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 2、代为当事人收集、组织、提交相关证据 3、代理患方参加法庭审理,提交专业律师代理词、发表代理意见 4、代理患方参加法院对医疗结构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由谁举证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进行举证需要患者提供证明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挂号证、收据、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鉴定报告。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原告代理词
马XX诉郑XX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接受原告马XX的委托,指派张显争律师担任马XX诉郑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马XX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根据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刚才的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争议焦点,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被告郑XX致伤原告马XX事实成立,被告郑XX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9:00)在XXX重工维修售后中心(地址:长安区申弥路XXX重工维修服务中心)上班期间,故意挑起事端,一直辱骂原告,并趁原告不注意用铁锨朝原告头部猛砸,原告本能反应用胳膊护头,直至铁锨头被打掉,但被告并未停手,又用木棍继续对原告进行追打,导致原告左胳膊骨折,腰部被重击,全身疼痛麻木。在此过程中,原告一直未还手,被告一直将原告打至倒地不起。随后原告无奈报警,120急救将原告于2021年11月13日先送至西安市工会医院,后转院至送入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鹰骨骨折”,后经医院住院手术产生医疗费用41051.97元,住院7天。被告无视国家法律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给原告身体造成巨大损害,原告至今仍然疼痛难忍,头昏目眩,身体严重不适。后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陕中金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333号】。根据【陕中金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务工期限为100日,护理期限50日,营养期限80日,后续治疗费为1000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所在公司开具的证明、红会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陕中金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加以佐证。
二、原告马XX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依法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原告马XX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41051.97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本案原告提供了医院的医药费发票、病历以及诊断证明书等,足以证明原告因治伤花去了41051.97元医疗费。
2、护理费855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本案原告住院7天,加上后续鉴定护理期限50天,护理期限总计57天;原告治疗所受伤害,需要有人进行护理,原告因此遭受了护理费的损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一天护理费用150元,总计产生8550元的护理费。
3、误工费28024.3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原告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身体需要康复休假,经鉴定,后续误工期限100天,总计误工期限107天,根据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和银行交易明细凭证,合同基本工资4300元,加上每月绩效平均月工资为7857.27元,误工损失为28024.30元。
4、交通费15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是原告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住院治疗、检查、鉴定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有正式票据为凭;其交通费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伤害认为发生后,原告来回就医,总计花费交通费1500元,但由于部分票据丢失,恳请法院酌情认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原告因伤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7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6、营养费435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原告所受伤害按照其伤情属于较重,因此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经鉴定后续营养期限80天,总计87天,一天营养费按50元计算,产生营养费4350元。
7、残疾赔偿金75736.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原告长期生活在西安,收入来源于西安,生活支出在西安,结合劳动合同及租房合同,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688元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居民标准计算为75736.00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31250.2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这说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于物资损失范畴。原告马XX属上门女婿,与其岳父范XX,其岳母袁XX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范XX夫妇共计两女一子;原告马XX生母高XX仍需其赡养,高XX供四个孩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2866元计算,原告马XX产生被扶养人生活费31250.20元,其中凤翔父范XX12957.40元,凤翔母袁XX13719.60元,绥德母高XX4573.20元。
9、后续治疗费10000元。原告经中金司法鉴定,其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
10、住宿费7460元。原告在红会医院住院7天,产生费用1050元;住院期间住酒店花费1910元;租房3个月,产生住房租金4500元;总计产生费用7460元。
11、鉴定费2720元。原告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经中金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限100日,护理期限50日,营养期限80日,产生鉴定费用2720元。
12、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因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严重伤害,并且使原告在较长的时间里不能工作,因为原告是家里经济的唯一来源,此次伤害使得原告的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无疑给原告和家人造成了极度精神痛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参照下列因素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要求10000元,合理合法。
(1)侵权人的过错非常严重。原告在被伤害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未还手,被告行为极其恶劣,欲致原告于死地,将原告打成轻伤一级,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达到十级。
(2)侵权行为的目的、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非常恶劣。被告的行为与故意杀人无异,工作场所故意伤人,手段极为残忍,社会负面影响很大,给原告造成的伤害非常大。
(3)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原告被被告伤害后,经鉴定,原告伤情等级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十级,给原告和其家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
(4)被告有经济能力承担该精神损害赔偿。经了解,被告家庭较为富裕,完全有能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被告一直不愿赔,被告的态度,公然藐视法律,希望法院考虑到被告的认错的态度,对原告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予以考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比较高,10000元的赔偿有利于惩戒被告,为周围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866元/人,10000元的精神损失仅相当于五个月的消费支出,并不过高。同时,被告侵权情节极其恶劣,社会负面影响大,给原告造成的伤害严重,判决被告承担10000元精神损失,有利于促进被告改掉冲动的行为,切实保障附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这亦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马XX以上的各项损失共计221342.47元,这些损失均是被告致伤原告而造成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有据,被告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综上全部所述,本案被告郑XX伤害原告马XX的事实清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告马XX提供的证据确凿,足以证明被告郑XX的行为违法,情节恶劣,具有主观故意;被告郑XX的伤害行为,不但给原告马XX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也给原告马XX的经济造成了较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郑XX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维护原告马XX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张显争律师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