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呢)
哪些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
不作为破产财产的如下: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的资源和物质;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等。这些财产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是这些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才能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体只能享有这些财产的合法使用权;而非处分权;与国家专有财产相似;国有土地资源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于抵押的财产;二是用于质押的财产;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对于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破产宣告一年前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协议。另外;但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的职工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也不应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他人的财产;破产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而应由财产的所有人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
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3、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4、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5、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6、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是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资不抵债进行的一种资产重组的方式,企业破产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该企业的财产要区别对待,一些公益性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处理,同时在企业重组的过程中也要考虑破产公司的各项权益,达到资源优势重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抵押在银行的土地算是破产财产吗
问:我是一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现在已经正式宣告破产,目前已开始。 答:你厂性质是国有企业,进入破产法律关系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据此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界定你厂的新材料工业厂房占地是否具备抵押物的法律条件。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厂已就新材料工业厂房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企业宣告破产前一直未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你厂未就新材料工业厂房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作抵押登记,因此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新材料工业厂房占地也就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抵押物,银行不能就该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即不享有破产法律规定的。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以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和行使别除权,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综上所述,新材料工业厂房占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于来信中未提及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这里需提醒注意的是,如果该厂房所占用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的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得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则该厂房占地不应列入破产财产范围,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组织出让变现后优先用于你厂的职工安置。
动产抵押是不是要破产了
动产抵押不一定要破产了。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在法律上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供应链金融中所涉及到的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所有且符合规定的动产或仓单质押,获取银行融资的业务。企业的动产质押业务可以用于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以动产抵押的形式筹措资金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运营方面出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公司仓库中的产品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虽为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一、哪些不是破产财产
企业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哪些不是破产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组成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四)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三、破产财产的相关概念
(一)取回权。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属破产企业所有,所有权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取回。这种由所有权人行使他的权利,称为取回权。
(二)追回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1条所列侵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利称为追回权,亦称否定权或撤销权。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出现破产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抵消权。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充抵其债务的权利,这种由破产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消权。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