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起诉要回来吗)
谈恋爱的时候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在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返还的,除非是借给对方,借出的钱可以要求返还。恋爱期间是要花费一定的钱的,这个属于恋爱成本支出,为对方花的钱是无法返还的。
1、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以让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消费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使用的消费,是作为恋爱约会的支出,一般可以认定其为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不能退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恋爱期间花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个人情况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这些钱是给予对方的礼物或者赠与,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要求返还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些钱是以借款或者债务的形式给予对方,那么在法律上是存在要求返还的权利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
从道德角度来看,如果这些钱是出于真心的爱和关心而给予对方的,而非以某种条件或者交换的方式,那么就不应该要求返还。因为这些钱已经代表了当时的感情和关心,而不应该被当做交易或者投资的一种。
从个人情况来看,如果这些钱是对自己的经济状况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而且双方的分手是由于对方的不道德行为或者欺诈行为所导致的,那么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应该要求返还这些钱。但是如果这些钱对于自己的经济状况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就不应该为了这些钱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争吵。
总之,每个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果双方能够就这些钱的归属达成共识,那么最好不要将这些钱当做分手的原因或者争吵的焦点。
恋爱期间借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法律主观:
恋爱期间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钱是赠与的,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恋爱期间花的钱可要回吗?
恋爱时吃喝玩乐,用的钱,属于生活消费;就像是你请朋友吃饭喝酒一样,你不可能要求朋友还,自然也不能要求对方还。另外,你给对方买的衣服手机等,属于赠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是不能撤销的,自然也是不能要回的。一、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二、如果对方自愿给你,那也是可以的。 如果对方自愿归还给你,或归还给你作为分手的条件,那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对方自愿的,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 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相互赠与价值不大的财物,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发生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恋爱期间,以缔结婚姻关系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成时,接受大额财物方应当返还财物。
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
恋爱期间的钱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具体如下:
1、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
(1)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
(2)如果是借款,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1)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
(2)除此之外,还有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谈恋爱的钱应该要回来吗?
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
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谈恋爱花的钱能要回吗?
在恋爱过程中花的钱通常是一种无偿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恋爱是一种感情,而不是一种合同或者交易关系,所以在法律上通常没有追回恋爱期间花费的钱的法律依据。
如果你在恋爱中花费了大量的金钱,但是最终结果是分手或者结束这段关系,你可能会感到失望和不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先认识到这些钱是你自愿花费的,而不是一种强制或者合同义务。所以,即使你无法要回这些钱,也不要对自己或对他人有过多的怨恨或责备。
总之,在恋爱中花费的钱是一种感情投入和支持,而不是一种物质交易,不能要求返还。在你开始恋爱之前,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心理准备,不要让金钱成为你们之间的重要问题。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么?
恋爱期间的花销转账能不能要回要视情况而定: 1、双方之间财务发生的时间,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2、判断恋爱期间的转账的法律性质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和借贷的事实,如有无借款磋商依据、出借的款项是多少、利息多少、何时返还等证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则认定为民间借贷的可能性较小。较为小额的日常消费性转账及表达爱意的转账将回被认定为赠与,而较为大额的转账将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或者不当得利,有权要求返还。 3、表达爱意的转账、日常消费性支出无权要求返还 恋爱当中情侣之间会以红包形式给对方520、999、1314等特定意义的款项,上述行为在法律上都被认定为好意施惠,这种形式的转账均被视为赠与,无权要求返还。 4、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给付应当返还 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最终双方分手,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有相关证据证明转账的性质为彩礼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5、大额财、物的给付行为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无法成就时应当返还; 需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各地方经济发达程度综合判断是否从超出了日常交往的合理程度,如果系大额支出,如较为大额的转账、购房、购车等行为一般认为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的条件未成就,则赠与亦可撤销; 6、如果是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除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返还; 7、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如认为是借贷关系,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才能认定给付财物为借贷关系,按照借贷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 其中,如果是同居期间财物混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恋爱期间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了不能要求返还,只有属于彩礼的钱才能在分手时要求返还。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属于自愿赠与对方的,赠与一经作出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