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判决后发现新证据
判决书损害民事权益,程序走完了,检察院又不支持,发现新证据,被告可以提起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1、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抗诉请求的五日内答复申请人,你可以看看他们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2、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生效后的抗诉);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再审判决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法律分析:
再审后发现新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有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的证据证明,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不需要另行起诉,可以申请再审。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有新的证据,并且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二、“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
1、如果有新证据证明了原告对原审法官行贿,且法官接受了贿赂,那么,你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再审,不是重审。
2、如果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你也可以申请再审。
3、如果有新证据证明,原告伪造了事实和证据,你也可以申请再审。
证据一直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的证明案件事实,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法院采信。
当事人在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后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后,法院出具判决书。但有时候证据会在法院做出判决后才拿到或者被发现,当事人仍旧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针对在一审或者二审期间发现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二审判决作出后,才发现新证据的,只要新证据足以推翻判决或者裁定的,都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情况一般都是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发现新证据后应当着重判断该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裁定,否则申请再审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裁定驳回的,若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同样也可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总而言之,诉讼过程讲求证据,只要有新证据的证明力度足以达到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可以重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司法实践对新证据的界定十分严格,当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制定最合理的维权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法律主观: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 证据 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 一审 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 开庭审理 时提出。当事人在 二审程序 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 二审 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审判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怎么处理?
审判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处理方式是:直接针对新的犯罪事实提起诉讼,或者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并且会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来对案件给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审判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怎么处理?
审判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处理方式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如果是在侦查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的话,那么两案合并处理,如果是在拘留期间发现的话那么将会以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拘留。
二、补充侦查的内容是什么?
1. 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但不影响定性,如盗窃案,原来指控有3起,现在又发现1起,则检察院可以追加起诉,或另行起诉;
2,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而影响指控的定性,如抢夺案中,发现被告人当时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检察院可以变更起诉,变更为指控抢劫;
3.如果发现新的别的事实,如在审盗窃案时,又发现抢夺事实,检察院可以追加起诉,或另行起诉。
4、如果上述内容,是法院发现的,可以告知出庭的公诉人或起诉的检察院,建议追加起诉或变更起诉,如果检察院不追加或变更,则法院只能对原来的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当然检察院指控A罪,法院可能以B罪判,不过审理的事实都是检察院指控的同一个。
三、对于审判后又有新的犯罪事实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在法院对于一个案件作出审判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的,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原审判结果进行撤回,并将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补充侦查的工作,将所有的犯罪行为进行整合,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可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去判决。
法院判决书下了快一年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告还可申请重审吗?
法院判决书下了快一年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告还可申请重审吗? 超过15日的上诉期限,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已经不能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了。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以及新的证据材料。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到作出裁定的时间最长为三个月。参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一般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六个月的期限从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计算。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综上,法院判决书下了快一年后,若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1、如果有新证据证明了原告对原审法官行贿,且法官接受了贿赂,那么,你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再审,不是重审。2、如果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你也可以申请再审。3、如果有新证据证明,原告伪造了事实和证据,你也可以申请再审。
不过,在适用上述情况下,你要明白什么是新证据,简单地说,就是在一审中未举证的证据。关于申请再审,原则上要求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进行,上述情况是例外情况,这就是所谓“有原则必有例外”。
实务中,现在人民法院要求对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回复,因此,只要你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会对你的案件和诉请再进行审查。申请再审是个非常专业的业务,以你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难作业正确判断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专业人士,以免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判决执行完毕后发现新证据
法律分析:1、如果一审判决还在上诉期内的,可以上诉,在二审时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会结合案情对该证据是否采纳等作出认定后,作出二审生效判决。
2、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了,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后,发现了足以影响到判决结果的新证据的,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如果过了六个月,则就不会受理再审申请了。如果法院裁定再审,则原生效判决是几审就适用几审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生效后有新证据重新起诉
法律分析:如果是撤诉或者驳回起诉,可以重新起诉,但如果是判决结案,就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申请再审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审判决后有新证据怎么办
法律分析: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再提供新证据。有新证据可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第二款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法院判决后,过了上诉期限,发现新证据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 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