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程款有啥技巧(工程结算软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技巧?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要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结算约定下列事项: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三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二)固定单价。(三)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 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调整的方法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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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几种方式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的途径:
一、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在实际工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结算工作是否顺利,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内容是否严密,是否完整,同时工程实施过程中严肃认真的加强合同管理也是关键。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所有结算工作都必须以建设工程合同为核心,围绕其展开。文件合同所有的组成资料,都必须作为结算工作的依据,同时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因此,结算员有必要了解每个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具体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当有条款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应根据该解释顺序来判断。
我作为结算员全程参与了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两个标段的预结算工作。首先,接到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后,必需要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学习,从而深刻领会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所有内容;结合施工图纸和招投标文件,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理解透彻每句关键句子所包含的意思,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是做好结算工作的基础。例如:某标段的投标书中,挖运土石方项目我司报价是45.21元/m3,审核单位认为该单价属于超常规单价。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属于超常规单价,该项目超过招标文件工程量10%以外的工程量必须按新增单价处理。而审核单位定义的新单价约是30元/m3,总价减少约100万。于是我们再次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合同只定义了超常规单价的概念,对于常规单价却没有做出定义。而余泥外运运距则是一个变数,15公里或25公里都可以说是常规的。因此,我们向审核单位和业主提出什么是常规单价的问题,对方也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依据,最后也只能按投标单价结算,为公司避免了约100万的损失。
二、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工程资料、签证和变更手续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标、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工程资料应请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证签字。签证资料包括确认变更的现场签证、预算外用工用料签证、由建设单位的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返工费、由建设单位临时新增加的合同外的项目、隐蔽工程量的确认、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或明确的事项等,签证资料必须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现场验证签字,同时必须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一定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经设计人员认可并签字的变更,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方可生效。
作为一名优秀的预结算员,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内涵的同时,是有必要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施工实际情况,熟悉每个工序流程,指导资料员及时办理工程资料、签证和设计变更手续,并最后把各项变更反应到竣工图上。工程资料是贯穿于施工工程的真实记录,对于结算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支持结算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签证和设计变更手续,留下书面依据。很多时候,有些施工队伍往往只懂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对于某些变更项目不懂得要求业主、监理做好书面确认手续,到最后结算是也很难收回相应工程款。
三、结算人员要掌握一定的结算技巧
1、结算人员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细心、一丝不苟的精神。送出的结算做到不漏项,不少计工程量。由于在对数过程中,结算书会经过多番修改,往往容易出现错漏。我们结算人员要孜孜不倦地核对每一次发生变动的结算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在某标段对数过程中,审核单位把分部分项的某新增项目调到措施费中反映,当时双方对数人员只确认了该条项目的造价,却没有核对措施费合计的金额,结果在上机操作中,漏加了该项费用,造价200多万。幸亏在审核单位出审核报告前,我司及时发现该失误并向审核人员提出问题,最后避免了此费用损失。所以在结算过程中,任何一个细微的地方,结算人员都不能掉以轻心。
2、在进行结算工作之前,要多接触联系审价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熟悉并了解人员安排情况和审价程序,从而融洽各方的关系,为下一步工作带来便利。在审价过程中,一定要抓重点,灵活运用,准确的掌握工作量、价格和定额编号。对一些少量存在的问题,也可做一些让步,软化双方关系;对数量大、价格高的项目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例如:西江工程普遍存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业主理解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乘以系数2.82%计算,而我司按相关条款理解是按投标报价包干,两种计价方式每个标段相差约100-200万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各不相让。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我司发函给业主,要求召开法人联席会议,在我司的坚持下,这个问题终于得到合理的解决。
3、因当前的工程结算审价,一般是建设单位委托审价单位,而他们是以核减额收取审价费用,从他们的心里和利益出发,都是要“大刀阔斧”地核减,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减下去,所以我们编制出来的工程竣工结算要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准确,并做到留有余地,最好在允许范围内的上限,为双方在审核过程中容易接受。如预算包干费,标准是0-2%,编制结算时可按2%报送。
总之,工程结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经营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做好工程结算,关键在于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并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基本方法是熟知工程结算的程序、环节和内容,做到不漏报项目,不漏报工作量,通过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结算,维护和实现企业应有的经济利益和获得更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