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河南省律师事务所电话)
河南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收的
法律主观: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2004)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内容、收费办法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和收费。 二、诉讼、仲裁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计件收费,非诉讼案件由双方签定协议,协商收费。对条件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试点。计时收费办法、计时收费试点单位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核准。 三、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待处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明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服务收费公布的内容和方式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解答法律资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担任 刑事自诉案件 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担任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六、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争议标的分类收费标准费率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以内
法律客观: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一、解答法律资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二、代写法律文书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三、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2、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3、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四、代理行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六、代理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争议标的分类收费标准费率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3%以内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5%以内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2%以内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1.5%以内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以内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0.75%以内5000万元以上部分0.5%以内
河南律师收费标准2021
法律分析:河南律师收费标准2021: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按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郑州京师律师事务所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六、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
的通知》(渝价〔2006〕673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河南省律师协会
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
(2016年4月23日省律协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南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业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河南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按规定标准执行。在标准未公布之前,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除上述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包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代理提起案件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附件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的行业指导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所的律师收费标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九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二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部分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内载明,明确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第十七条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应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部分,已收取的相应的办案费应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或者其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为目的,通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但应当在法律服务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意见附件中的收费指导标准,系承办律师为一名的情形,如果两名或以上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照聘请律师的人数及情况分别计算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2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200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以上各类案件的,按照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计时收费标准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要的在途时间以及准备时间减半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六、下列法律服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服务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业务的;
(二)涉及疑难或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业务的;
(三)重大涉外法律业务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业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法律主观:
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 (2016年4月23日省律协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南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业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河南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 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按规定标准执行。在标准未公布之前,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除上述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包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代理提起案件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附件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的行业指导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所的 律师收费标准 ,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九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二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部分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内载明,明确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第十七条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应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部分,已收取的相应的办案费应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或者其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为目的,通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但应当在法律服务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意见附件中的收费指导标准,系承办律师为一名的情形,如果两名或以上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照聘请律师的人数及情况分别计算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 审查起诉阶段 ,每件收费5000—2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 刑事自诉案件 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按照 民事诉讼案 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200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以上各类案件的,按照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计时收费标准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要的在途时间以及准备时间减半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六、下列法律服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服务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业务的; (二)涉及疑难或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业务的; (三)重大涉外法律业务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业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法律客观: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一、解答法律资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二、代写法律文书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三、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2、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3、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四、代理行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六、代理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争议标的分类收费标准费率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3%以内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5%以内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2%以内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1.5%以内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以内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0.75%以内5000万元以上部分0.5%以内
郑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律师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河南的光法律师事务所怎么收费的?收费高吗?
很多人都认为律师的收费比较高,所以说大家也都是不敢随便的找律师。其实到正规的场所去寻找律师的话,可能费用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高,所以说大家并不需要感到格外的害怕。因为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也都有比较专业的律师,他们的收费也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严格,这也就希望人们能够很好的注意,不然的话也会引发一些不好的矛盾,还会让人们感觉到非常的不舒服。河南的光法律师事务所收费也是比较合理的,有很多的人都觉得收费属于正常价格,一般情况下都在3000~5000左右,并没有大家想象的特别高。拒绝不合理收费
大家在找律师之前也需要提前进行沟通和商量,如果说后期加一些不合理的费用,那么大家肯定是没有办法接受的。这个时候也应该表达自己的立场,虽然说有一些律师事务所非常的正规,但是他们也会私下偷偷的去加价格。这样也就侵犯了人们的合法权益,还会让很多的人感觉到不舒服。有正规的渠道
无论是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也都应该有着非常正规的渠道。所以说大家也需要寻找比较靠谱的律师,这样也能够帮自己解决麻烦,还能够让自己感觉到非常的好。如果说人们找到了不好的律师,那么也会适得其反,还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也让很多的人感觉到非常的难受。因为找到一个合理正规的律师,这样也能够帮助自己解决很多问题。喜欢光法律师事务所
大家也都特别喜欢光法律师事务所,因为这个事务所非常的靠谱。他在价格方面也是非常的便宜,这也让人们感觉到非常的好。大家寻找律师之前也需要看一下律师的水平,也应该很好的进行沟通。如果说找的律师不靠谱的话,那么也应该及时的放弃。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刑事: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找律师可以去程功律师事务。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和律师行业协会相关条例而制定。程功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本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河南省以及律师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费,为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体现律师工作价值,我们绝不打价格战,中途绝不乱收费,一切收费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欢迎广大客户及同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