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法律规定
最高法关于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3、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多久 法律对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是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的,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6、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法律规定
1、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2、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