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担保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工程支付担保相关资料)
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履约担保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1.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2.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对履约担保的规定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担保的种类?
工程担保的种类主要有四种:投标保证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担保。
(2)履约担保。该项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一旦承包人违约,履约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担保。该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4)工程款支付担保。该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发包人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除上述四种担保外,还有一种质量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入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时期内(缺陷责任期),负责工程质量的保修和维护。这种担保一般可包括在履约担保当中。
此外,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有诸如临时进口设备税收担保、免税工程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等工程担保形式,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工程款支付担保与预付款担保 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保险概念、保险责任、功能机制这三个方面:
一、保险概念区别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以工程项目发包人为投保人,以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为被保险人。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保险。
二、保险责任区别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欠款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或者投保人使被保险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预付款扣抵应付工程进度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三、功能机制区别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险担保形式,在功能机制上最大限度的发挥着“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障作用”。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由于发包人预付工程款先于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建设工程项目款项数额通常较大,因此就存在工程预付款使用的信用风险。
参开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款担保
参开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规定
比例一般是5%-2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支付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支付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支付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支付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分类
商业合同
1.(商业合同)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期货领域
2.(期货领域)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详解
支付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
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
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所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些。
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
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投标保证担保包括两种做法:
1、一种做法是由专业保证担保机构提供投标保函,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专业保证担保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对于业主进行赔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前撤销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提供规定的履约保证担保;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署合同。
2、此外还有一种做法,在投标报价之前,投标人按要求直接向业主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此保证一旦中标,将履行签约承包工程。如果投标人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于这种做法只有业主、承包商双方当事人,并不涉及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此不能视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投标保证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我国工程建设中常采用的工程担保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
工程担保制度的形式有五种:1、投标保证担保;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4、预付款保证担保;5、保修金保证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
法律分析:
工程担保制度的形式有五种:1、投标保证担保;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4、预付款保证担保;5、保修金保证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
开工程保函需要什么资料
投标保函只需要提交《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即可,其他的保函则需要的资料相对较多。
以银达担保为例,以下资料都是需要的,星号为必须需要的部分
申请材料
※银达担保保函格式:所有保函格式由保函申请人盖章,审批后格式有变更的客户经理确认报送银行,盖章原件需在出函前补回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加盖公章的正式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含封面、招标公告、投标须知、保函格式,封面、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必须完整,直接发包项目无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需出具客户说明。
※施工合同:封面、协议书、专用条款。注:分包项目必须提供总包合同;未签施工合同的需提供施工合同的草稿;已签的,必须提供合同封面、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且不能仅提供签字页、其他内容用招文资料代替;协议书:全部提供;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必须涵盖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工期、投标资质要求、评标方法、标底价(或招标控制价、风险价、上下限价)、履约或预付款金额要求、付款条件(预付款、进度款、合同价方式)、转让(转包、分包)条款、价格调整、材料规定、违约责任、免责条款、补充条款。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完整版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种类与等级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审计报告:建行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完整,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未审计的提供12月份的财务报表替代。
※银行对帐单:近一个月的银行现金流水
※公司章程:最新的、经股东签字备案的公司章程
※委托担保协议(原件)
※信用反担保合同(原件)
※反担保资料:提供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产资料(房产证、行驶证等);反担保企业按照企业反担保资料清单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 填写相关空格内容;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填写相关空格内容;
※法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并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盖法人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相关空格内容
※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并盖公章
※关于同意查询和报送信用信息的函:盖法人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
※企业信用报告签收证明:盖法人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申请书: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公章及法人私章或签字
※出具分离式保函承诺书:法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
※董事(股东)会决议及签字样本: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免于提供部分信贷资料声明:落款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需提供授权书)(每个项目需提供)
其他可能需提供资料:
开工证明:三号及五号格式需提供。其他格式:工期长(工期12个月以上)、超过6个月之后才开工的项目或网查项目有负面信息(含停工、烂尾、群体事件等)或续保项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政府公开网站截图、开工令、监理报告、项目公示牌等可以证明项目已开工的资料.
延期证明:原保函在建行出具所有续保项目及单笔保函金额超过1000万需提供,其他免提供
经核实的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保函金额大于1000万需提供
年度纳税申报表:银达担保五号、六号格式或保函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以上业务需提供视频版本
说明:
1、所有文件加盖保函申请人公章;合同文件应由有权人签署;
2、所有文件多页的需单独装订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不得漏页;所有签字、章印必须清晰、完整可辨认;
格式、项目资料、企业基本资料按顺序整理成一册;
什么叫工程担保?
工程保证担保涉及三方契约关系:承担保证的一方为保证人,主要包括从事保证担保业务的保证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接受保证的一方为权利人,或称受益人、债权人;对于权利人具有某种义务的一方为被保证人,或称义务人、债务人。
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为了避免因对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往往要求具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为对方提供保证,即通过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保证担保,倘若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其对权利人的承诺和义务,以致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负债赔偿。
1、要求承包商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
(1)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所做出的一种承诺,其有效期通常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达28天。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应为标价总额的1%-2%,对于小额合同可按3%计算,在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很有可能撤回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可以高达5%。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担保一并送交招标人。开标之后,业主应将没有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迅速予以退还。工程签约后,也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包括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专业保证担保机构提供投标保函,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专业保证担保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对于业主进行赔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前撤销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提供规定的履约保证担保;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署合同。
此外还有一种做法,在投标报价之前,投标人按要求直接向业主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此保证一旦中标,将履行签约承包工程。如果投标人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于这种做法只有业主、承包商双方当事人,并不涉及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此不能视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的意义在于:承包商要想参与投标,事先必须取得投标保证担保。一方面,由于撤回投标必须承担损失,因此通过投标保证担保,可以促使投标人认真对待投标报价,这样就有效防止了轻率进行投标;另一方面,保证人在为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担保之前,必须严格审查资信状况,否则将不会为其提供投标保证担保,这样就限制或排除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活动。
(2)履约保证担保
履约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做出的一种承诺,其有效期通常应截止到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书,连同履约保证担保一并送交业主,然后与业主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当承包商正常完成合同后,业主应将履约保证担保退还给承包商。履约保证包括以下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银行提供履约保函,该保函一般为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保函,一旦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要按照业主的索赔要求,在履约保证金额内对业主进行赔偿。
另一种做法是,由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并非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中途毁约,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对业主因此蒙受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额内进行补偿。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经保证担保公司核实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于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来说是较为公正和适用的。同时,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强调首先是保证履约,其次才是赔偿。这体现了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宗旨和要求。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以使其继续完成合同;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也可以接受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寻找其他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建设;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还可以与业主协商重新招标,由新的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承担最后工程造价与原始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如果上述解决方案业主均不满意,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可按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对业主进行赔偿。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25%,采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和FIDIC的合同条件,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世界银行项目对于履约保证担保金额通常定为合同价格的25%-35%,美国联邦政府工程则规定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必须为合同价格的100%。
履约保证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中最重要的形式,也是工程保证担保金额最大的一项保证担保,其他的保证担保形式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对履约保证担保的补充。通过履约保证担保,充分保障了业主依照合同条件完成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同时迫使承包必须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合同的签约和执行。
(3)付款保证担保
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提供付款保证担保。付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将依照工程进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费用的担保形式。付款保证担保有时附于履约保证担保之内,也可通过专门文件进行规定。如果缺少付款保证担保,一旦承包商没有正常付款,债权人有权进行诉讼,致使业主的工程及其财产受到法院的扣押。通过实行付款保证担保,使得业主避免了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
(4)保修保证担保
保修保证担保也称质量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保修保证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担保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保修保证担保也可以单独出具保函,并在工程完成后以此来替换履约保证担保,这时保修保证担保有效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相等。保修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
实行保修保证担保,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促进承包商加强企业内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尽量避免质量缺陷的出现,同样具有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
(5)预付款保证担保
业主往往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以供承包商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商将这笔款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防止承包商挪作他用、携款潜逃或宣布破产,需要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随着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保证担保责任随之逐步降低直至最终消失。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格的10%-30%。
(6)差额保证担保
如果某项工程招标设有标底,通常在中标价格低于标底超出10%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按此中标价格不至于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业主往往要求承保商通过保证人对于标底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当采取合理最低价评标原则时,实行担保差额保证,尤其更能显现出其重要作用。
2、要求业主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
要求业主提供的保证担保主要是业主支付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指业主通过保证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业主将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
3、反担保
由于保证担保金额很高,而收取的保证担保费一般不足保证担保金额的5%,因此保证人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被保证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均承担对于保证人的返还义务。保证人为了防止向权利人赔付后,又不能从被保证人里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保证人以其自有资产、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保证人等提交反担保,作为保证人出具保证的前提条件。一旦出现代为赔付的情况,保证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因提供保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不论要求承包商通过保证人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还是要求业主通过保证人提交的工程保证担保,都存在承包商或业主进一步向保证人提交反担保的问题。没有反担保,就没有违约成本的制约,因此,提交反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国际上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主要包括: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修等保证担保,要求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和业主都应进一步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