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的主要廉洁问题(工程领域廉洁谈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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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持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持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辖范围和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廉政工作。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制度,厅将下发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

(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交通建设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编制、上报、下达。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作用

(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监督,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

(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厅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律要求等。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向厅报告,厅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

(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人员,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为戒。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清正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哪些

清正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廉政宣传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干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廉政宣传文化氛围不够浓厚:虽然平时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的培训教育力度,但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2、“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在平时工作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业务工作安排部署的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需要切实履行好自我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3、干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尽管制定了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但对机关干部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对干部管理严格要求不够。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用心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能够同工委、办事处一班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

4、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对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等业务工作做到全面公开,但是在平时工作中,对财务公开做得还不够及时、全面。加强财务公开,保证公平性。

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1、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不搞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更不搞暗箱操作,从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

2、勤政务实,高标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门,更重要的是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难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促进全乡经济的发展。

3、不断改进。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严于律已,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还要时时处处牢记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真正成为自己的自觉行为。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中“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具体行为要求有( )

【答案】:A、B、C、E

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我们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中,感到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 关于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约1 000万元,几家监理单位投标价都低于标准取费的50%,业主筛选的两家监理单位重新竞标,结果某监理单位以标准取费的30%中标。显而易见,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

(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

(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4)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5)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在目前项目法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3 关于规范业主行为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等。

广州市某献礼工程,业主直接下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欠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已成为业主的资金分配,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

目前,指挥部常到施工单位抽调人员任业主代表,但这些被抽调出来的业主代表不能适时调整自己的位置,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国家投资项目业主违规现象较普遍,要理顺建筑市场应先着重抓项目法人制的推广、落实,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

4 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某工程,砼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现蜂窝、麻面现象,业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单位;在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5 关于信息化管理问题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将企业资质管理(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将政府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 监理企业自身建设问题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适应国际监理企业的竞争,还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6.1 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6.2 以人为本

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6.3 强化廉洁自律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这一理论提出了监理行业的行为准则。监理企业不仅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还要提高其政治素质,强化廉洁自律管理,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如何有效防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

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家投资计划由地方实行规模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针对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管理、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监管、工程验收等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提高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搞特殊、搞变通、搞例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负总责,并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三是实行政企分开。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主体,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一律不得在施工、监理等企业兼职。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施工、监理等企业应尽快改制脱钩,未改制脱钩的原则上不得参与由该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投标。

四是落实建设资金。对于由地方实行投资规模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批准立项时必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具体数额,凡是建设资金来源不确定、配套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开工建设,严防形成“半拉子”工程,严防因资金缺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与中央补助投资同步安排并足额到位。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是规范招标投标。凡是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方,依法招标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强标后动态监管,保证招标投标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严禁对外地、外行业市场主体设置歧视性条款,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对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六是完善建管模式。对建设管理能力薄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地方,要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本地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实行群众监督的前提下,推行项目申报、竞争立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民自建等模式,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受益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实施。

七是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法人必须把财经法规作为防范廉政风险的“高压线”,确保各项支出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确保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抵库、虚假票据凭证入账,严禁以虚增工程量和申报虚假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严禁以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隐瞒收入等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审计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全面跟踪、联网审计等方式,共同建立水利资金动态监控和审计免疫机制,实现对资金资产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管。

八是严格失信惩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必须查询和应用行•贿•犯•罪档案等信用信息,对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行贿受贿以及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必须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或限制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在水利建设市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九是加强群众监督。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公示制,严格实行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工程进展情况。引导受益群众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工程方案制定、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

十是强化监督检查。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水利建设管理稽察工作。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落实整改负主要责任,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惩戒力度;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注意从检查、稽察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廉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在管理人事、资金使用、招投标、项目运作、物资采购、工程基建、大宗销售等关键领域。

键环节具一定实质影响力的人员,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权的具体推动者、执行者、落实者。强化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权力规范运行的“最后一公里”。

(一)明确职责定位,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首先要理顺不同监督主体的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形成覆盖全面、协同互补、运行有效的监督机制,让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理顺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是国有企业管住“大多数”的前提条件,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国有企业要坚持在制度落实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完善。要随时代的变化、新情况的出现,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做到制度的完善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只有坚持制度的落实与制度的创新两手抓,才能使制度做到管用、管效、管长久。

论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

内容预览: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对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建设行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重点建设工程还会有更大、更快的发展,该领域的部门、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地位也将更加突出。同时,该领域势必会成为腐败分子贪婪窥视的重点目标,而这些部门行业也是经济犯罪易发的“重灾区”。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抓好廉政建设,开展反腐斗争,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建设工程领域产生腐败行为表现形式 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建设领域还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主要是建设领域建设资金投入量大,使用相对集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和建设市场监督相对薄弱的特点,极易出现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所发生案件牵扯人员之多、职务之高、数额之大、性质和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其腐败行为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建设管理环节上。在招标方面:项目业主规避招标或者以招商引资为由不招标,领导人直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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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1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可以。 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 ...
2023-11-23 16:53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
法律
580热度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一、概述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是用于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后,事故双方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赔偿,从而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法律诉讼。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的撰写方法,包括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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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45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 ...
2023-11-22 16:39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
法律
323热度
你知道一审裁定之后可以上诉吗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一审裁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后作出的裁决。对于一审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以寻求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二审。本文将围绕一审裁定及上诉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一、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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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39

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的,承包人能否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可以。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 ...
2023-11-23 16:41

工程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向发包人负责(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

该事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表明,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质量和工期约定,对业主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造成了威胁,3.2 给发包人带来损失工程承包人未履行质量和工期约定,将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的使用效果,甚至可能会对安全造成威胁,2.1 实施合同义务工程承包人在 ...
法律
348热度
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在面对一审裁定时,许多当事人可能会对其结果感到不满意。那么,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及上诉的途径和程序,并通过真实案例还原一审裁定不满意后上诉的流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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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41

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 ...
2023-11-23 16:47

工程领域的主要廉洁问题(工程领域廉洁谈话)

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持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民事
527热度

签订合同时承包人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
2023-11-22 16:39

工程结算后发现质量问题

4、法律主观: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主体是:由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由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由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负责等,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 ...
工程
951热度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注: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挂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
2023-11-22 16:28

工程结算有争议怎么办(工程结算争议问题处理意见)

结算有争议的原因很多,一般而言是因为工程量产生了变化,导致工程的计价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或者是由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不明确、不完善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不畅所致,工程结算有争议怎么办1、结算有争议的 ...
法律
978热度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不能,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 ...
2023-11-23 16:59

工程款支付问题实际案例

我是甲方,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包工头,但是包工头以工程赔钱为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一,甲方(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已经与乙方(施工方或施工项目部)结清工程费用,而乙方却不与其转包的对象(包括包工头)进行结算,对此,如果涉及农民 ...
工程
617热度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 ...
2023-11-22 17:00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一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 ...
法律
63热度

仅凭发票能否认定工程款已支付?

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 ...
2023-11-23 16:47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三《建 ...
法律
365热度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 ...
2023-11-23 16:53

个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会不会违法

施工质量不行报警能行不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个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1、法律分析: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可以拨打12369,也可 ...
工程
326热度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保修期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 ...
2023-11-22 16:49

工程验收竣工单(工程验收竣工单主要内容)

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报告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竣工决算概况: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 ...
法律
349热度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22 16:2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电子版)

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安消防机构等多个方面,1.2建设方很多建设单位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组织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不重视,由于认识方面存在偏差, ...
工程
108热度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 ...
2023-11-22 16:49

国企央企拖欠工程款(国企央企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此项服务可查询部分国有企业与部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典型失信案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 ...
工程
999热度

什么叫违法分包转包(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违法分包转包认定办法有哪些1、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非法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所谓违法分包和转包,就是未经发包人允许或同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会降低施工质量,没有施工资质、提高施工成本、偷工减 ...
法律
57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