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开空头支票(工程款的空头支票)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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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

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开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这种支票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还会给支票持有人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开空头支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还赋予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3、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如下:

1、调查取证;

2、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_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

3、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

4、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代收手续费。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

综上所述,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已经涉及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所以,如果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根据情节严重处以不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理方式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拿到支票后,要到银行进账,如果背书、支票开具都规范,而对方账户无法将款项转到收款方,首先要询问开具支票的单位,询问是否对方账户没有可用资金。3、如果对方确认账户没有资金,那么要等待对方将资金划拨到支票出票账户,原来的支票还是可以使用的。4、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支票有效期10日内,还是无法确保资金到出票账户,就要重新到开票方开具支票。5、一般而言,支票开具后是需要进账的,所以在开具好支票后,尽快去进账,以保证款项及时到位。6、如果进账时,款项无法转出到位,是可以询问出票方或付款方,支票的有效性的,毕竟开具空头支票是违反法律的,是要受到处罚的,同时也要注意保存其他付款证据,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方面:

1、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三次以上)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办理支票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衍生问题:

空头支票申辩书怎么写?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申辩,申辩书的书写内容包括了:

1、首先应阐明致使空头支票的原因,并具体说明有关事实;(如:由于银行职员操作失误,导致支票提交两次,第2次扣款时,余额不足,造成我公司签发空头支票,)

2、然后根据该事实和原因援引有关法律规定,阐明应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3、最后,在形式上要表明今后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决心,或阐述已对有关失职人员进行了处理或自查自纠等内容。申辩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主要把事情的原委写清楚即可。用语要诚恳、谦恭,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

开具空头支票有什么后果?

空头支票通常是指不能兑现,款项不足的支票,而开具空头支票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的后果有哪些呢?

开具空头支票有什么后果?

使用支票时,需要出票人在银行存进足够的款项,之后出票人签发委托已经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但是出票人所存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就是空头支票。这种情况是要受到处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超期不缴纳的,还要受到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银行停止签发支票给违规者、或者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收款人取得空头支票,无法兑现款项的,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用空头支票和退票理由书为证据,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以及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是在支票出票后的6个月,持票人已经没有了票据权利,这时候持票人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民事行为去法院进行来起诉,像双方之间购买商品的购销合同、借款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些凭证。如果发现出票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故意开具支票骗取财物的,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出票人的刑事责任。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也就是法定记载事项有六项,分别是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这六项一定要记载齐全,欠缺一项,支票是无效的。像付款地,出票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没有记载不会导致支票无效。而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等非法定记载事项不会产生支票上的效力。

开具空头支票有什么后果

开具空头支票的后果是受到行业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目的不是骗取财物的开具空头支票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果出票人不主动缴纳罚款,会被按日加处罚款;当持票人取得空头支票的时候,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出票人无法兑现款项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的成因

1、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整体素质不高。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因素质低,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不甚了解,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账,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随意把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交给业务员随身携带外出采购,业务员就凭自己采购货物金额向销货企业开具支票,从而导致空头支票行为。

2、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一些经济效益差、信用意识淡薄的企业,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无款情况下,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资搞到手,便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销货单位发货,无偿占用他人资金,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同城票据结算秩序。

3、商业银行“存款立行”观念和资金紧缺也是造成空头支票行为的间接原因。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尤其会计临柜人员在资金紧张时相互卡压票据,截留资金,或者在考核之日对提入的支票等付款凭证无理退票,导致企业对转账的在途时间难以把握,稍微判断失误就签发出空头支票。

4、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是空头支票形成的重要原因。一些商业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违规为企业开立账户,造成企业多头开户,以致企业一个账户被罚,还有其他银行账户仍可使用,使得银行对空头支票处罚无所适从,处罚也难以奏效。

5、对空头支票签发人处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空头支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检查监督不够。二是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基层行处为了稳定客户、稳定存款,对那些签发空头支票、套取银行信用的企业姑息迁就,不坚持罚款制度,只是退票了事。三是公安、司法部门对空头支票行为缺乏一套有效的打击手段。

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开空头支票指无法兑现的支票,通俗而言,就是取不到钱。开空头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还要处以行政处罚。如果开空头支票目的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空头支票的罚款

法律主观:

对于签发空头 支票 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 赔偿金 ;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单位或个人,除以上处罚外,央行还将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单中,这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将降低其信用等级,会对该出票人今后的正常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将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法律客观:

空头支票的含义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空头支票法律责任我国不允许开出空头支票,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一_调查取证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_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_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二_告知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_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三_决定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四_罚款缴纳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五_手续费的支付,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六_资料管理,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空头支票罚款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单位或个人,除以上处罚外,央行还将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单中,这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将降低其信用等级,会对该出票人今后的正常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将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该意思是无法兑现的支票,就是取不到钱。

开空头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还要处以行政处罚。如果开空头支票目的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空头支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这种支票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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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两高解释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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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开空头支票(工程款的空头支票)

开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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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不是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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