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中实际支出(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是否优先)
土地抵押贷款在前,工程建设在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还优先抵押权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认为,该部分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建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款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款:即实际施工付出的工程成本款项,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范畴。在施工合同中,工程款一般约定分期支付。2. 材料款:即建造、安装、装饰等过程中需购买的原材料、设备、器具等,也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3. 其他费用:包括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设计费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是否每一种工程款项都享有优先受偿权呢?不是每一种工程款项都享有优先受偿权。比如,与建筑、装修等无关联的服务性费用,如电话、水电、税金等,则不属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畴。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类别的工程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了解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付款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权益。承建单位则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尽快支付工程款项,以维护业主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承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完成建筑工程,权利人对承建单位的工程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工程款 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 赔偿金 、 违约金 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
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这实际上就把国家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和其他使用国家划拨土地建设的工程排除在外。
法律客观: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进行答复,该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获取工程款的一把利剑,应当充分利用之。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1、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前者适用于正常竣工工程,后者适用于烂尾工程;2、优先受偿的范围为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欠款数额清楚、证据充分,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不必对工程款纠纷另行提起诉讼;4、两种情形下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时候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上述两种情形是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权谁确定的
法律主观: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 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文明确规定。有的观点认为,该部分费用应当具有优先权,理由是:工程款是承包人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应当取得财产权益,垫付费用系本该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垫付费实际上是承包人“额外”负担,因而,至少应当受到与工程款同等的保护。 另外,这样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之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款优先清偿条件
工程款支付条件包括了根据承包人报完成的节点进度达标后按比例计算,或者是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当满足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或者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条件时,工程款能够优先清偿。
一、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包括:
1.工程款支付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承包人报完成的节点形象进度,发包人按合同暂定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此种进度款审核较粗;另一种是承包人申报节点形象进度和施工产值完成量,发包人按审核后完成量的一定支付。
2.对于签证、索赔的款项,承包人应力争在进度款支付时同比例一起支付,而不要在结算款中最后支付,否则会增大承包人资金压力。
3.结算款的支付:要明确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的具体流程、双方结算确认后发包人逾期支付结算款的违约责任。
提醒您,不管适用哪种模式结算工程款,都要在合同之中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工程款优先清偿条件
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包括:
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
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工程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款的支付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
【答案】:A、B、D
本题考查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选项C是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选项E是法律明确不予支持赔偿的利息。参见教材P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