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工程款的政策(住房保障民生工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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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3、大力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坚持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复退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政策

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政策如下:

1、政府代缴、自愿缓缴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2、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加强动态监测,重点摸排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易返贫致贫和低保边缘人口等,对困难人员及时救助或纳入低保;

3、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人员、家庭给予救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5、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降低医药价格,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

6、进一步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有哪些?

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内容:

1、必须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紧紧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问题,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实打实地做,循序渐进地推,在各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设特色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3、大力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坚持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复退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社会托底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5、高度重视健康建设工程,强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巩固提升医疗卫生“五个全覆盖”,发展智慧医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以全民健康助力全面小康。

6、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7、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把“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绿色家园,构建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让绿色生态更多地惠及人民。

保障和改善民生8个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意识,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作用。

2、公正审判,保障民生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要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要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4、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纠纷。人民群众不仅期盼司法公正,也期盼司法高效。

5、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6、要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

7、要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强诉讼过程中的释明、引导工作,使当事人知晓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

8、加强调研,注重宣传

在认真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民生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把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

扩展资料

重要意义:从人权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从需求角度看,民生为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前者强调的是生存条件,后者追求的是生活质量,即保证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求。从责任角度看,就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高水平的需求主要应依靠市场而非政府。税费规模庞大的结果必然导致国家干预主义的泛滥和浪费的盛行,从而损害创业与就业。

税收长期超经济增长是一把双刃剑,其危害是限制了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抑制了个人的成长,不利于就业,使民生恶化。从长期来看,比起扩大财政支出,而通过完善现行税制,降低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严格公正执法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等改善民生状况更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我国应采取哪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

我国应采取以下有关方面的措施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和问题:

一、就业方面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是说“就业”是人民生存和生活的根本。就是要大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抓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使人人有活干,有饭吃。

二、教育方面

“教育是民生之基”,就是说“教育”是强国富民的基础,要努力提高国民素质,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解决进城务工子弟上学难等问题,让孩子们都能无忧无虑地读书,让家长们不再为学费发愁。

三、分配方面

“分配是民生之源”,就是说“分配”是人民休养生息的源泉。就是“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扩中、提低、限高”,缩小贫富差距,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过上好日子。

四、社保方面

“社保是民生之依”,就是说“社保”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依托。

具体就是要把老百姓都装进“保险箱”,完善和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弱势群体的生活底线,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五、稳定方面

“稳定是民生之盾”,就是说“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可靠保障和坚强后盾。

“稳定压倒一切。”“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就是要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排难解纷,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扩展资料:

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

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民生问题

现在国家抚平政策351指的是什么?

“3”是3000元,“5”是5000元,“1”是1万元。

也就是说:

1、在县级医院看病, 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3000元,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2、在市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5000元,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3、在省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10000元。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扩展资料:

351政策的注意事项:

外省就医要谨慎,优惠不享多付钱。也就是说贫困人口到外省医院看病只能按普通人员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了,报销比例要低不少,不能享受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政策,个人要多掏许多钱。

在“351”政策基础上,实行“180”是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351、180政策是什么?

2021年我国改善民生相关政策有哪些

1.改善居家养老条件,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2.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人员及有相关服务需求人员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并给予适度补贴。3.两节期间,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按每户(人)500元标准发放节日补贴。4.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服务比例由80%提高到85%。5.将居家照护服务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6.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7.为患慢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低保户患者承担医疗救助中的自理、自费费用。8.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9.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区民政局)(自选任务)10.与评残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办理残疾人证免费评残。对重度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开展入户评残服务。11.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上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扶残助学金:高中每年2000元,中专每年3000元,大专每年4000元,本科及以上每年8000元。12.拓展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培育扶持残疾人群众中的非遗传承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残项目,打造省级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育扶持残疾人小微企业。13.打造双安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品牌,为残疾人提供高品质康复训练服务。14.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对因病因灾因突发原因等面临返贫人口进行精准帮扶和支持。15.对全区优抚对象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和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给与特殊保障。16.重大节日期间(春节、建军节、抗战纪念日等) 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7.对全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18.为辖区内200名35-64岁贫困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

19.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困难家庭进行家计调查和评估,提高认定的精准度。20.为区内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21.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200人(次),帮助残疾人创业。22.组织退役军人培训会、招聘会,开发退役军人就业岗位500个。23.为辖区内有创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期。

法律依据:

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下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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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49

旧车换新车置换补贴政策

旧车换新车置换补贴政策以长沙市为例,补贴标准为: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 ...
2023-10-27 14:59

铝合金门窗工程款进度表(工程款付款进度表)

4、施工准备,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尺寸符合规定且验收合格,并办好间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门窗应放置在清洁平整的地方,且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施工进度计划安排1.进度计划安排1)一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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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通常在嫌疑人被指控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时进行。取保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批准逮捕后如何进行取保,包括取保的条件、申请流程和相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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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5:46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22 16:28

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2设计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建筑工程在正式投入施工建设前需要进行工程设计,这一阶段也需要相关建筑人员予以重视,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1决策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首先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决策,确定出最适合本次建筑项目的标准、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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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在面对一审裁定时,许多当事人可能会对其结果感到不满意。那么,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及上诉的途径和程序,并通过真实案例还原一审裁定不满意后上诉的流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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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41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 ...
2023-11-23 16:53

隐瞒工程款真相虚假诉讼

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两高解释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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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多少钱大概,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3年,对于九级伤残的受害者,保险公司应当为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损失承担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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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1

仅凭发票能否认定工程款已支付?

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 ...
2023-11-23 16:47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 ...
2023-11-22 17:00

2024年工程款新政策(2024年高考新政策)

该种方式下,对建安企业而言几乎没有进项税金可以抵扣,若仍旧按9%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显然其税负将上升,之所以出现轻包工程,原因在于营改增以后工程发包方(如房地产企业)若其选择一般纳税计税方式,其可以抵扣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采购的各类物资的进项 ...
法律
187热度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023-11-22 17:00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格式)

法人签字 :(盖章)20xx年x月x日篇二: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 (招标人名称):在 (招标工程名称)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 ...
工程
441热度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不能,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 ...
2023-11-23 16:59

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应当如何讨要呢(工地上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二、恶意欠薪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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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 ...
2023-11-23 16:47

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工程款支付保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9.2.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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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 ...
2023-11-22 16:39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保修期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 ...
2023-11-22 16:49

保障民生工程款的政策(住房保障民生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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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注: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挂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
2023-11-22 16:28

零星工程款合同(零星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零星工程合同2建设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 ...
工程
847热度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可以。 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 ...
2023-11-23 16:53

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列作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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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 ...
2023-11-22 16:49

预付工程款承诺书(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

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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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的,承包人能否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可以。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 ...
2023-11-23 16:41

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第三条【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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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承包人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
2023-11-22 16:39

工程款是不是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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