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首期为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结算流程)
工程款首付款国家咋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结款一般怎么结算
工程款结算方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条件:
1、工程质量经竣收后为合格;
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
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工程结算的作用如下: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目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品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与支付是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结算的分类详细
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工程结算必须采取阶段性结算的方法。工程结算一般可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两种。工程价款结算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按月结算方式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3.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按合同规定。(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和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制。在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工程预付备料款结算
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1.预付备料款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重;(2)材料储备期;(3)施工工期。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计算,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可按预付款占工程合同造
价的额度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预付备料款限额=工程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额度
式中,预付备料款额度:
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年建筑工程(包括水、电、暖)工程量的30%;
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大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对于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只包工不包料工程,则可以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2.预付备料款扣回
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
那么,工程进展到什么时候应该开始起扣工程预付备料款呢?
应该说,当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价值,恰好等于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时开始起扣。基本表达式:T=P-M/N
T-起扣点,预付的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M-预付的备料款(实付)
N-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三)工程进度款结算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在月初结算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分三种情况,即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工程尾期结算三种。
1.开工前期进度款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称为开工前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称为施工中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期)
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其计算公式为:对于“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3.工程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后支付。工程尾期(最后月)的进度款,除按施工中期的办法结算外,尚应扣留“保留金”。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保留金比例:按合同规定计取,一般取5%
【例】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80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8%;工程进度款达到68%时,开始起扣工程预付备料款。经测算,其主材费所占比重为56%,设该企业在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后的当月,完成工程的产值为8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应归还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四)竣工结算的概念
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竣工结算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情况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一些原设计无法预计的情况,如基础工程施工遇软弱土、流砂、阴河、古墓、孤石等,必然会引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施工图预算中未包括的内容。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变更情况进行竣工结算。
(五)竣工结算的作用
1.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
2.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