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结构验收工程款(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与中交验收的区别有哪些?
一、指代不同
1、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2、中交验收:又称中间验收,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二、验收对象不同
1、竣工验收: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中交验收: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幕墙工程;电梯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三、验收内容不同
1、竣工验收: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
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2、中交验收: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间验收
工程没有验收是否可以结算工程款
法律分析:工程没有验收不可以结算工程款。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只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才可以享有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如果整体工程尚未完工,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时,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尚不具备司法鉴定的条件,因此实际施工人暂时不能以此工程要求付款。依据相关规定,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应当等竣工验收后才支付工程款;验收合格的,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按照正常流程,工程竣工之后还需要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要按工程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完了也不给工程款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间结构验收
中间结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需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各方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工程保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间验收和主体验收分别是在什么时候
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主体验收: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过户之前进行的验收。
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中间验收顺序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幕墙工程;电梯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中间结构与分部工程验收有何不同?
中间结构验收: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产物,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检查,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除了砼试件强度不能出来以外,其他资料要形成,需要中间验收表。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一、中间结构验收:
1、中间结构验收不是强制性检查,中间结构验收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产物,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除了砼试件强度不能出来以外,其他资料要形成,需要中间验收表,分部的不用,同时应形成中间验收会议纪要。
2、中间验收的次数是开工前确定,你上述的次数间隔试件过短;中间验收的举行,是便于后续工序的插入。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者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2、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合格标准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是什么意思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电梯分部工程;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七)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八)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分部(于分部)工程验收表为GB50300一2001附录F.0.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比GBJ300—88标准增加了内容,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由于单位工程体量的增大,复杂程度的增加,专业施工单位的增多,为了分清责任,及时整修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显得较重要,以往一些到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移到分部(子分部)工程来了,除撤项工程的核查外,还有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项目的检测;观感质量的验收等。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表的填写: 一、表名及表头部分 1、表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前边,并分别划掉分部或子分部。 2、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的工程名称一致结构类型填写按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构类型。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和地上的层数。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填写的名称一致。 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多数情况下填写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负责人,只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调觑刺、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及质量部门责任人。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没有时就不填写,主体结构不应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与合同或图章上的名称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共有四项内容: 1、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的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各分项工程是否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的标高的检验项目的应进行检查验收。自检符合要求的可打“/’标注,否则打“X”标注。有“X”的项目不能交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应进行返修达到合格后再提交验收。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2、质量控制资料。应按GB50300—2001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有些工程可按子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有些工程可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由于工程不同,不强求统一。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计告,这个项目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的,尽量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检测内容按 GB50300—2001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确定核查和抽查项目。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在每个报告上标注审查同意。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V’标注检查合格。由项目经理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4、观感质量验收。实际不单单是外观质量,还有能启动或运转的要启动或试运转,能打开看的打开看,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走到,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将施工单位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好、一般、差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且专业负责人共同签认。如评价观感质量差的项目,能修理的尽量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 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然后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意见栏格内。 三、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以便追查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中间结构验收常见问题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1.
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 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 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
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 并做醒目标志。
4.
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