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价差调整的方法(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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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和调值公式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包括(  )。[2020年江西真题]

【答案】:B、C、D、E

在公路工程合同中,大部分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应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和方法,最终确定合同结算价款。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和调值公式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介绍?

当工程价款产生价差时应该怎么办?工程价款价差有哪些调整方法?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工程价款价差调方法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

(6)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二、工程变更类: 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三、物价变化类: 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四、工程索赔类: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五、其他类: 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 准 日 的 确 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五)计日工

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3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就近原则”

① 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 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二)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价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

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励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①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①工程延误索赔。

②加速施工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合同终止的索赔。

⑤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⑦其他索赔。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①人工费:数量增多、人工价格上涨、人员窝工。

②材料费:数量增多、材料单价的上涨。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④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⑤总部(企业)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⑥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

②总费用法。

③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a.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c.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3、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②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5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的价款结算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调整

可以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情况:

1、签订单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2、发生变更,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3、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只能根据合同。

2015.04.17

工程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不包括(  )。

【答案】:D

【解析】这是考察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的知识点。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2)实际价格调整法;(3)调价文件计算法;(4)调值公式法。可以看出选项D中预计价格调整法不属于公路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此题考察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属于容易得分点,建议考生复习的时候注意基础考点的掌握。

在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中,人、材、机价差如何调整?

人工费价差通过人工费调整来完成,人工费调整=人工费调整系数X定额人工费合计/定额人工单价,人工费调整系数根据各地造价站规定来取。同一材料价差=(材料现行价-定额中材料单价)X材料数量,总材料价差=所有材料价差合计;机械价差同材料价差。

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

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

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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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的,承包人能否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可以。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 ...
2023-11-23 16:41

工程款拖欠怎么办,解决方法有哪些(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7依法诉讼法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对方拖欠施工方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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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 ...
2023-11-22 16:39

工程款拖欠几年失效(工程款拖欠最快解决方法)

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工程款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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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 ...
2023-11-22 16:49

工程款价差调整的方法(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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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023-11-22 17:00

分包工程款拖欠可以告甲方吗(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在诉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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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保修期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 ...
2023-11-22 16:49

个人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拖欠工程款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执行,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除协商外,可以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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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可以。 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 ...
2023-11-23 16:53

怎么要工程款最有效的方法(怎么索要工程款)

如果业主继续拒绝支付工程款,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包工头的权益,如果支付期限已到,业主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包工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工程款,3.1 包工头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如果包工头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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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注: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挂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
2023-11-22 16:28

农村工程款承包方法(农村改厕工程可以承包吗)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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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不能,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 ...
2023-11-23 16:59

静压桩机工程款交税(静压桩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人员在进行静压桩机操作中,一般操作规程情况如下:(1)静压桩机安装地点应按施工要求施行先期办理,应平整场地,地面应达到35kPa的均等地基承载力,4、静压桩沉桩控制应按设计标高,压桩力和稳压下沉量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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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 ...
2023-11-23 16:47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此外,拖欠工程款还会导致供应商经营困难,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这些都可以作为诉讼要求的赔偿范围,本文以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款为主题,从律师视角出发,介绍相关法律常识、案例分析和解答相关问题,由此可见,工程款的拖欠会给承包方带来严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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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 ...
2023-11-22 17:00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 ...
2023-11-23 16:53

最快最狠的讨要工程款方法

3、法律主观: 拖欠工程款 的解决方法是: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或将该工程折价受偿,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如何讨要拖欠的工程款法律主观:拖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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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拖欠工程款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执行,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讨要:协商催收:承包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与发包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欠款数额、原因和还款期限,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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