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代理人的职责(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分析: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认真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
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债务人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债权人时,要抢先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将来判决书无法执行。
三、参加法庭审理
工作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
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
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
四、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1、收案。
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律师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代理工作。
二审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一审相差不大,但律师也应当结合二审程序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代理活动。尤其是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通过上面对于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的相关介绍,大家对于律师的相关责任有了大致的了解了。民事诉讼律师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的大致过程就是上面的那些了,律师的责任也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毕竟律师也是法律的代言人。我们在与律师的沟通中也应该尊重对方的工作。
代理原告诉讼的各项工作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一、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看授权及案情,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二、民事诉讼的特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公民在遭遇民事方面的侵害的时候通常都会找专职律师在诉讼中完成法律程序。那么律师就需要帮助当事人的工作是从接受委托开始并且在程序中帮助当事人搜集以及代为诉说请求的工作,从而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
据了解,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但是大多数人没接触过,不知道律师要做哪些具体工作,虽说律师可以帮我们避免法律风险,但是也要支付大笔律师费,所以很多人一开始是不想请的,需要对律师代理要做什么工作做一下了解,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但是大多数人没接触过,不知道律师要做哪些具体工作,虽说律师可以帮我们避免法律风险,但是也要支付大笔律师费,所以很多人一开始是不想请的,需要对律师代理要做什么工作做一下了解,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律师代理要做什么工作
律师代理,律师业务之一。指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和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广义上也包括律师在调解、仲裁活动中的代理。律师代理的责任是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有同等效力。
具有一般代理权的律师通常只能从事程序性的工作对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比如,诉讼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反诉,调解等,没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律师代理人不能无权处理;特别授权则不存在上述问题,代理人的行为通常认定为被代理人的行为,包括上述所提的对各种实体权利的处理。
二、民事诉讼案件律师工作内容
(一)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1、对客户的诉求、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对其中缺乏的证所在,要求客户补充、必要时,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2、对诉讼成本、诉讼走向及结果作出初步的客观预测,提示诉讼中的风险。预测要回答好当事人的这个问题:“律师,我能赢吗?”
3、进行诉讼策划,包括确定诉讼思路、诉因、诉讼请求事项、事实理由陈述;对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是否申请证据保全、是否申请评估鉴定作出决策,对对方当事人可能的应诉方案确定初步对策;确定管辖法院等。
4、书写民事起诉状、编制证据目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评估或者鉴定等,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5、参加庭审、书写并提交代理词。
6、领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1、制定应诉方略:根据原告起诉书及证据,被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现有证据,包括先从程序上寻找原告的错误,比如法院管辖、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还要从事实和法律上寻找原告的错误。
2、整理、收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编制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3、书写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4、审查是否可以提起反诉。如有必要提起,则应在举证期限内提起。5、参加庭审、书写并提交代理词。
6、领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作为第三人律师人的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与原告或者被告代理律师类似。
三、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权限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2、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3、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律师代理要做什么工作”等相关法律知识。律师代理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少走一些弯路,而且有专业律师进行分析、整理、协助收集证据还能提高纠纷的胜诉概率。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法律主观: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定义不同 辩护人的定义 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 法院 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的定义 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适用不同 民事诉讼 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公诉 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以上就是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什么不同的详细介绍,所以在以后要知道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不同的职能,在法庭上也使用不同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庭审判中诉讼代理人的任务
第一,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有依法发言,为当事人辩护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二,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