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判决书样本(民间借贷判决书样本图片)
法院判决书样本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模板:
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及___(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____人民检察院作出____号民事抗诉书,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出庭。申诉人____、被申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____(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____称,____(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一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____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二审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二审判决理由)。二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二审判决主文)。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____(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____(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是否成立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____项、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____;
二、____。(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
审判员_____
审判员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
【说明】
本判决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制定。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受指令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用。
扩展资料: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判决书
东阳法院原告黄文明的民间借贷案有那些?
黄文明诉张江峰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3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 (2017)浙0783民初3350号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张江峰,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张江峰
日期: |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7)浙0783民初3350号
黄文明与蔡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783民初16961号 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 被告:蔡小良,男,196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明与被告蔡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
日期:2016-11-23|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民初1696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杨正寿等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东商特字第92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委托代理人:马梁英,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杨正寿。被申请人:王美卿。被申请人:黄文明。被申请人:郑丽爱。被申请人黄文明、郑丽爱的委托代理人:张茂潭。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
日期:2015-11-0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商特字第92号
黄文明与施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浙0783民初748号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施杨辉,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施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日期:2017-02-2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7)浙0783民初748号
黄文明与王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783民初16930号 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告:王宝明,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王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宝明
日期:2016-12-0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6)浙0783民初16930号
黄文明与赵侃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浙金商终字第10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文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侃。 上诉人黄文明为与被上诉人赵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3)东巍商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黄文明未在法院通知
日期:2013-08-01|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3)浙金商终字第103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杨正寿等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783民申0000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黄文明。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郑丽爱。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东阳市吴宁东路86号,法定代表人:费东,行长。 委托代理人:马梁英,浙江国翔律师事务
日期:2016-07-2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民申00006号
黄文明与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3984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郑德良。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作出的(2015)东巍商初字第206号 民事调解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7月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3984号
黄文明与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5706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周宝祥。被执行人:杨海全。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
日期:2015-10-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5706号
黄文明与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5707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贾健波。原告黄文明与被告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9月2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10-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5707号
黄文明与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赵俊(特别授权),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宝祥。被告:杨海全。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周宝祥
日期:2015-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黄文明与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原告:黄文明。委托代理人:赵俊、杨璐(特别授权),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健波。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7日向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贾健波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并自2014
日期:2015-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黄文明与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1198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朱晓洋。原告黄文明与被告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的(2014)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2月2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03-1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1198号
黄文明诉陈建、陈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4272号 (依申请终结 (2015)东执民字第4272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陈建。 被执行人陈斌。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陈建、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3017号民事
日期:2015-09-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4272号
黄文明与陈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1240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陈斌。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3)东横商初字第947号 民事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5-04-2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1240号
黄文明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2463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张志明。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4)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4月14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06-0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2463号
黄文明与张红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783执1386号申请执行人黄文明,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红良,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张红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
日期:2016-04-01|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执1386号
黄文明与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783执3116号申请执行人黄文明。 被执行人吴厚棋。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3日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6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6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6-07-05|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执3116号
黄文明与包飞云、申屠上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南商初字第794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赵俊,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飞云。被告:申屠上吉。原告黄文明诉被告包飞云、申屠上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包飞云
日期:2015-11-18|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南商初字第794号
黄文明诉陈建、陈斌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商初字第3017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杨璐,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被告:陈斌。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陈建、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陈建归还借款本金4
日期:2015-06-15|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商初字第3017号
黄文明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原告:黄文明,农民。委托代理人:赵俊,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志明,农民。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5日诉来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告张志明下落
日期:2014-12-1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黄文明与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原告:黄文明,农民。 委托代理人:赵俊。 被告:朱晓洋,农民。 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5日诉来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范洁独任审判。本院于2014
日期:2014-09-16|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吕红兰与吴晓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吕红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晓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3年8月22日向黄文明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2
日期:2015-04-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商初字第4111号
黄文明与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商初字第6309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张茂潭。 被告:吴厚棋。 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日期:2016-02-03|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商初字第6309号
王召良与吴晓燕、吕红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免除担保责任的理由;被告吴晓燕认为能否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请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吕红兰认为吴晓燕向其弟黄文明借了70万元一直未还,钱是吴晓燕还给黄文明的,不是给被告吕红兰的。证据2原告对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也不能证明吴晓燕向王宝花借款并由赵某提供担保存在欺诈的情形,不能免除赵某的担保责任;被告吴晓燕
日期:2015-04-16|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商初字第3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