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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经典案例

2023.11.15 389人阅读
导读:如果房主直接邀请工人建房并支付工资,则属于雇佣关系,工人摔伤属于工伤,房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村建房质量出问题赔偿案例申某亲属与王老板、赵某某经镇政府和派出所调处达成协议,由包工头王老板和房主赵某某先各拿10000元交由死者申某亲属料理丧事,有关赔偿事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农村自建房工人摔伤赔偿案例

黄某受伤后多次打廖某、张某赔偿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张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不含伤残金)91114元。

杨某出院后,要求房主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但是商谈无果,杨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63457元。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主直接邀请工人建房并支付工资,则属于雇佣关系,工人摔伤属于工伤,房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工人自身在受伤过程中存在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主到底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或是没有责任,要依情形来定。

而且农村建房中工人意外摔伤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为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按照工伤事故处理的必须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可以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案件,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1、案件背景:该案件涉及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河万润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的案件细节和争议点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进行详细的分析。

2、因东瀛公司欠付工程款,浙江花园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对案涉工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因而质量合格与否是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的关键性因素。

农村建房质量出问题赔偿案例

申某亲属与王老板、赵某某经镇政府和派出所调处达成协议,由包工头王老板和房主赵某某先各拿10000元交由死者申某亲属料理丧事,有关赔偿事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农村建房中劳务关系不明确。农村建房房主、承包人、工人等之间大多只有口头约定,有的甚至是一边建房一边商量。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明确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赔偿的时候就会互相推卸责任。(二)建房工匠的资质问题。

张某辩称:其与廖某存有建房承包合同,工人受伤由包工头廖某承担赔偿;黄某是建筑工人,工作存在风险,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张某没有侵权行为,无过错。

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理应承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方式有三种: 修缮或翻建; 减少工程价款; 赔偿损失。 如果施工方承担责任,建房户还是要付相应的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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