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关施工索赔的事项(建设工程有关施工索赔的事项及策略技巧论文)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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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1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二、工程索赔的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提交索赔文件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工程索赔的程序有哪些?一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所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法律的知识非常的多,很多人都会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说关于索赔的,下面是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1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蚂陆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三、索赔意向书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2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埋袭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闷液顷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3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从客观上来讲: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建设工程索赔的步骤包括哪些?二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旅运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索赔的步骤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的步骤包括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配镇穗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问题?三

1、工程索赔的含义工程索赔的概念在我国银枝镇已有十多年时间,但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不少人认为索赔仅仅是一种合同纠纷,并把索赔得到的费用看作是一种意外之财。由此,受害人往往基于对自己信誉及对今后工程承揽等方面的考虑,不敢提出索赔,这就形成了对索赔认识上的误区。因此,要使索赔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必须走出认识误区,正确理解索赔的含义。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索赔作为一种补偿要求,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索赔发生在有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或根据法律及惯例,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有约定;第三,经济损失的责任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在合同中规定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第四,索赔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需通过一定方式解决。2、建设工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与合同条件规定的双方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以及规划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在工程项目的工期、造价等方面都存在着变化的因素。因此超出合同条件规定事项可能层出不穷,这就为施工索赔提供了众多的机会,作为承包商,必须善于通过不断发生的工程状态,识别索赔机会,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2.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在索赔案例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2.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引起承包商的意外损失,停工、窝工或降效损失,影响工期,从而引起费用和工期索赔,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2)特殊风险。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风险后,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如果因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索赔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2.3设计图锋粗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设计图纸上某段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为C25,而工作量表中则为C20,工程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3)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2.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2)拖延支付应付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3)指定分包商违约。指定分包商违约常常表现为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搭灶由于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按照合同规定归他统一协调管理的分包商,因此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5)业主要求赶工。当项目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作内容而必须展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坚持不予延期,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索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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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索赔依据包括哪些四

索赔依据有:(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建设单位代表和分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表。(3)施工备忘录(施工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4)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予以承认。(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旅运象报告和培卜实际气候情况。(7)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8)完整的工程会计配镇穗资料,人工分配表、材料购买清单、支出记账凭据、收工程款票据、帐目、财务信件。(9)所有的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记帐凭证等。

工程变更流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2、工程技术部提出技术方案及施工措施(若需要),并取得工程变更书面资料,工程管理部根据技术部的资料,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现场处理卡、工程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书。

3、合同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部提交一份报价书(包括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其内容应包括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与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报价结束;与监理工程师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进入索赔程序。

4、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实施后,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按监理及业主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签证新增项目工程量,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由合同管理部编制变更项目申报结算报表。

建筑工程索赔注意事项?五

建筑工程索赔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了解注意事项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培卜每个细节都要关注。中达咨询就建筑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和大家说明一下。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工程索赔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但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在工程施工中,还存在业主忌讳索赔,承包商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赔的现象。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同时还应注意有关索赔的主要事项,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

以合同为依据.做到索赔时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合同文件有解释顺序,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如有关承包商、业主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制度,包括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配镇穗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腈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

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累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加以解决,这样做体现了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索赔计算的合理性。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预测。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减少其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另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的,个别情况甚至更多。为更好地处理好建设工程中的索赔问题,须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旅运和施工合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人手,积极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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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六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棚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建设工程管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并走向规范化。合理低价中标规则被普遍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促使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利润水平下降。建设工程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二次创效的施工索赔问题日见突出。结合多年来从事造价管理的实践,对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问题作探讨。1 施工索赔的含义和特征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索赔一般有三个特征:①索赔是双向的,既有链宏扮承包方的索赔也有发包方反索赔的可能;②只有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③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目前在我国建筑领域,法律上讲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的合同双方是平等主体关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方往往处于不平等、劣势的地位。发包方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给承包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益,承包方不得不从长远利益出发,委曲求全。对于较小的损失,有的要求现场签证,签证未果的就由自己承担了,除非索赔的数额比较大,承包方承受不了的,才会发生索赔,甚至仲裁或诉讼。因此施工索赔又有了其独特的特点。施工企业做好索赔工作,研究承包方的索赔问题已成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减少效益流失的重要议题。其实,索赔的英文claim一词本意为主张自身权益,是当一方受到损失时提出的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它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而非无理的争利,更不意味着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其基调是温和的,合同双方均应在互利共赢的市场准则下,正确理解索赔,正确对待索赔。2 施工索赔应贯穿承揽和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索赔,狭义上讲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出现的偏差提出的补偿。但应在广义上去操作,作为一个有经验的造价管理人员或承包商来看,索赔工作应存在于从工程项目投标开始一绝汪直到服务期结束的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我们造价管理人员就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关规范、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规定。仔细进行现场调查,寻找可能发生索赔的机会。通过采取不平衡报价等手段,为将来索赔打下基础。另外,在进行单价分析时要结合具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考虑,把工程成本与资源投入的强度和效率结合起来,以备在施工中提出索赔时,可以用降低了效率为由提出索赔。在施工索赔中,由于施工效率的降低而提出的索赔一般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在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文本多数由建设单位提供,虽然《合同法》规定,对合同的条款有异议时,按照不利于文本提供者的意思解释。但是,承包方应对于合同中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谈判纪要》等书面材料,作为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另外,还应对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延付款无规定期限及计息方式、没有调价公式、业主可以根据满意度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条件免责等条款给与重视。一旦在这些问题上没有约定清楚都会给将来的索赔留下后患。进入施工过程后,造价管理人员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掌握索赔的依据,搜集有关索赔的信息及时提出索赔并注意防止业主的反索赔上。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索赔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 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2) 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解决为止。(3) 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方编制的进度表。(4) 做好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5) 工程照片需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将照片按分项、分部工程和施工进度整理编排。(6)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7) 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8) 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考勤表、工资单、材料购买订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9)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施工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10) 对于甲方供料大量存在的现实情况,应注意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数量和质量的记录和签证。从目前索赔的实际来看,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的索赔目的主要是指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但总的来说,归根到底是费用的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的合同竣工日不能完成时,被发包人追究延迟工期的违约责任。通过合理索赔,一旦获得批准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工程拖延的违约金,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费用索赔的目的是直接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方增加开支时,承包方就有权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方承担的损失。从索赔事件的性质上看,主要有:工程延误的索赔、工程变更的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及其它索赔等。值得注意的是,承包人既可以对工程量的增加提出索赔,也可以对由于工程数量的减少而带来的预期利润的减少提出索赔。3 施工索赔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施工中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后,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时承包方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及时交由监理工程师验证,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害及是否应予赔偿。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承包方在《索赔意向通知》提出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相应地对索赔的各阶段的时限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选用遵守。在索赔的工作上,首先承包方的索赔要及时,不能超过时限。对于超过时限的索赔,发包方有权拒绝,从而使承包方失去索赔的权力。其次,承包人在索赔的过程中,要有充分的依据。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和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函件等书面证据。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已默认。再次,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要客观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根据上述索赔依据,划清责任,只有非承包方的责任,才有可能结合具体事件向发包方进行索赔。同时还应该确定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是否对总工期有影响。在做好索赔工作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发包方的反索赔。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及原则?七

1、费用索赔必须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

无论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还是不可抗力的发生,费用索赔都必须在合同或法律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工程师依谈郑据合同和事实对费用进行索赔判察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2、费用索赔必须建立在非自身因素引起索赔事件,并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基础上。

3、及时合理的处理费用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应当及时提出和处理。如果费用索赔掘侍茄处理不及时,必会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如承包人的费用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将会导致其资金困难,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的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4、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使工程顺利地实施,降低工程投资。

建设工程价款索赔的程序有哪些?八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腊虚袭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誉敬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当该索赔事件轮兄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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