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院案例)
签了借贷合同但要不到钱
签了借贷合同但要不到钱
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新增内容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新增内容;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 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次,新增的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条款,对于前面半句,大家应该都可以理解: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相信几乎所有的民间借贷的出借人,都无放贷资格
“以营利为目的”,很显然,!不以营利为目的,难道吃饱撑着,把钱借给别人,当然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另当别论。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这是该条款的核心。
那么何为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
“不特定对象”通常有三性,即人员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波及范围的广泛性。
意味着从现在起,作为出借人如果借钱给没有任何关系的借款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放借款。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约定的利率、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自然无效,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仅仅是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然而这里赔偿损失应为合法的损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无效后往往只支持返还本金。
在上海二中院(2019)沪02 民终8454 号一案中,法院就这样判决
无效合同所涉钱款金孙昊应予返还,所获利益应予收缴至于返还金额,潘晓杰45 万元的交付有转款凭证佐证扣除潘晓杰自述的金孙昊 334,980 元的支付,尚余115,020元。潘晓杰基于无效合同的约定主张的其余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
因此,从现在起如果你要出借资金,首先要警惕合同的效力问题,这才是最大的风险! ! !
一旦合同无效,能拿回本金就不错了。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借款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