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合同情形主要包括误解、欺诈、重大错误、威胁或者恶意串通等。具体如下:
1.误解
若合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对于条款或者内容存在误解,即双方对于合同的某个条款有不同的理解,这就是误解。如果合同被视为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则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如当事人对某个具体商品的品质,价值,特性了解不充分而失去自主操作能力,做出某些不利于自己的决策,就会造成误解。
2.欺诈
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或者双方制造的虚假事实基础上,则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欺诈,并因此而被撤销。例如,一个卖家故意隐瞒货物的缺陷,以吸引买家购买,这就是欺诈行为。
3.重大错误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当时签订合同时有重大错误,则可以撤销合同。例如,租户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由于错误地估计了租金金额,造成租约无法履行,这就是一种重大错误。
4.威胁或者恶意串通
由于一方或双方被威胁或独裁者的控制而签署的合同是可以取消的。例如,当事人被恐吓签订某份合同,或者当事人在不理解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被迫签署某份合同,可能会对其产生强烈的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当事人发现另一方故意与第三方串通以达到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则该合同也是可撤销的。
5.特殊情形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例如:未成年人的合同、身体或精神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等。
总之,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合同是建立在合理、公平、透明和清晰的基础上签署的,尽量避免走入纠纷和法律风险。
合同撤销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合同撤销需要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几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五种情形。
其中,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情形而被称为重大误解;一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订立的合同属于欺诈情形;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合同属于胁迫情形;以及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比如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撤销,如果因为被他人胁迫或者威胁而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就是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二)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三)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中国《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三、可撤销合同是什么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只有满足以上几种条件之一的,合同才有可能撤销。
民法典中撤销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销的合同具体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有哪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
1、受欺诈签订合同;
2、受胁迫签订合同;
3、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4、显失公平的情形;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销权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此外,享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法律分析:1、欺诈。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7]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