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可撤销条款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法可撤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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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可撤销条款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可撤销条款:
1、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受侵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