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赠予可以撤销吗(婚前财产婚后赠予配偶)
男方将婚前房产赠与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吗
法律主观:
将婚前财产赠与女方,如果财产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不能要回。但是如果财产还没有转移,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就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女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男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自愿赠予的房子离婚可以收回吗
法律主观:
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返还的确认方式:如果双方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离婚不可以收回。若尚未变更登记,则可以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撤回赠与的,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赠予的车子,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法律主观:
婚前赠与对方车辆,已经转移登记的,离婚后一般不需要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妻子婚前的房产,婚后通过夫妻协议房子过户给了丈夫能收回吗
1、在双方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在没有办理公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2、在双方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房产归双方共有,在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没有办理房产假名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婚前房产全部或部分赠与给配偶,能撤回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赠与来处理。
由此,我们得出两点:
1、在双方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在没有办理公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2、在双方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房产归双方共有,在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没有办理房产假名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将婚前一方的房产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给另一方或者约定为共有,是一种赠与行为,这个需要和婚姻财产约定区别开。
民法典第1065条是对婚姻财产约定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其中,没有包括将一方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建议大家在签协议时,可以从这几方面区分是婚内财产协议还是赠与:
1、婚姻财产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合意,赠与是当方面的行为。
2、处分对方不同,婚内财产协议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处分的是一方个人财产。
3、交付方式不同,撤销方式也不同。
夫妻财产约定无须交付财产,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而夫妻财产赠与则必须以交付为标准,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财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变更登记,夫妻之间的赠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作为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作为受赠一方,如果想完成赠与这个动作,在签订协议后,一定要办理公证或者变更手续。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
如果双方有约定,根据其约定;如果双方无约定,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具体办法就是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房产证上已经变更为女方的名字,赠与行为完成,无法要回。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如果符合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