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要求一方去继续履行合同
如何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主观:
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一方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能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由于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整,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
一、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可以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采取如下方法应对:
第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第二,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第三,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寻求社会舆论监督如媒体曝光等方式。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金钱债务,不生不能履行问题,是为各国通例,故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履行责任。而对于非金钱债务,依《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强制履行。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存在一方待遇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有两种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是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不存在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中的债务标的不适用于继续履行。合同中债务的性质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这些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
合同期内单方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要求一方 继续履行合同 的方式有: 1、通过协商的方式; 2、通过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方式; 3、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是指 合同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 民法典 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 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 债务 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 合同履行 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债权人 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 委托合同 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 合同债务 为由强令 债务人 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民法典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二、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方式的一种,民法典有三项限制条件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要想合同得到继续履行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而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继续履行下去的可能,否则的话即使符合了其他条件,最终也是不能得到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