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仲裁财产保全向谁申请
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财产保全并非由仲裁机构办理,而是由仲裁机构将申请材料移送相关法院,由法院审核并裁定执行:
1、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
2、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不能直接提交给法院,需要将申请书通过仲裁机构转给法院;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材料;
5、法院收到申请以后,作出直接保全措施,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两种结果;
6、法院应当把裁定送达当事人,并且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7、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应该向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劳动仲裁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法律主观: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仲裁可以保全财产吗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劳动仲裁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 财产保全 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 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 申诉书 申诉 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 代理 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 身份证 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营业执照 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 的有关材料如 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 工资 单(条)、 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 立案 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 管辖权 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 劳动争议 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 劳动法 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 诉讼 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法律主观:
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商事仲裁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主观: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或者受理仲裁申请后至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2)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