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是否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一般视为有效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简述《民法典》中表见代理的定义
表见代理是一种代理制度,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因为真实生活中表见代理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因此我国《民法典》对表见代理做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例如甲公司常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却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此即为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依据。
(2)表见代理,按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超越权限之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效果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即因行为人之行为,在本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本人不得行使无权代理之撤销权和其他抗辩权,对行为人表见代理的效果按有权代理承受。
(2)相对人有撤销权。表见代理旨在保护相对人利益,相对人对于表见代理应享有选择权。即可以按狭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亦可按表见代理,接受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表见代理要发生有效代理的效果,自然要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如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为合法行为等等。这里主要说明作为表见代理的特别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因为如果不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纵有为本人计算的意思,只能适用无因管理或隐名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只是适用于显名代理。
(2)行为人无代理权。
表见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行为人若有代理权,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即使代理权有瑕疵,也只能适用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与表见代理无涉。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这一点是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最大的不同,也是表见代理之所以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根本理由。所谓“信其有代理权”,是本人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实施某种表示,是相对人根据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交付印章于行为人保管,或把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交付行为人,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根据行为人握有本人打印的事实,即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须相对人为善意。
即相对人在与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其无代理权,且无从得知。如果相对人有过错,则不能适用表见代理;若相对人有恶意,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要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按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的规定,由行为人与相对人对本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是没有代理权的人用表面上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是因为产生了代理的效果,因此合同法规定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这是表见代理是有效的法律依据。
关于表见代理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
1.表见代理成立后,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本人也就是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 民事责任 ;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客观: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一、构成的要件不同1、表见代表的构成要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越了其代表的权限;(3)善意的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超越代表行为。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2)相对人依据一定的事实,相信或者认为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依据的事实包括两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不作否认表示的;其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如代理人持有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等。(3)相对人主观为善意,无过失。表见代理行为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所以要求相对人主观是善意的。二、法律后果不同构成表见代表行为,即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予认可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代表行为仍然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抗辩。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且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由被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表见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有撤销权吗
法律分析: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简答题: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及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发生有代理权的效果。2.相对人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无代理权。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须为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