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情况欠条无效
法律主观:
一、欠条什么情况无效
欠条无效的情况:过了 诉讼时效 、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根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如何主张申请借条无效
主张申请借条无效的时候必须拿出证明借条无效的证据,具体来说,提交的材料若是证明不满足以下的条件,那么借借条极有可能就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签订的借条是无效借据怎么办
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一旦出现一些无效的情形是需要重新签订的。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 借款合同 是无效合同。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什么样的情况下欠条无效
法律主观:
欠条在以下情形中无效: 1、欠条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借款仍出借的; 3、欠条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4、欠条具有可撤销事由,被依法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2、违背真实意愿的欠条;3、感情债所产生的欠条;4、有欠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条什么情况无效
法律分析: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违背真实意愿的欠条。
3、感情债所产生的欠条。
4、有欠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上无效的欠条
以下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1、非欠款人真实意愿:欠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欠条;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欠条;
5、过期欠条:欠款时间到期3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欠条;
6、违反法律或公告利益的欠条。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此外,书写好欠条后,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欠条,不要丢失。书写时,借款事由也应多加留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欠条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1、 欠条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如果欠条没有清楚地说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那么它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2、欠条的签署人无资格:如果欠条是由一个无法提供法律约束力的人签署的,例如未成年人或法律上无权签署合同的人,那么欠条可能无效;
3、欠条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欠条是通过欺诈手段或胁迫获得的,或者签署人被误导或欺骗,那么欠条可能无效;
4、 欠条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欠条违反了当地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例如利率超过了法定限制或涉及非法活动,那么欠条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欠条的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综上所述,欠条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效,也不是所有的都无效。其主要还是在于你手中的欠条是否明确表示双方的姓名及其意愿。而且最重要的是,欠条的产生必须发生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样的欠条是无效的
法律主观:
具备下列情形的欠条无效:
1、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
2、欠条违背了公序良俗;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什么样的欠条是无效的
以下 欠条 没有法律效力: 1、非借款人真实意愿: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欠条。 2、没有辅助 证据 证明的大金额欠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欠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 证人 的见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8周岁以下签订视为无效。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欠条:18周岁以下,8周岁以上签订的价值较大的欠条。 5、过期欠条:借款时间到期3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 债务 的欠条。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什么样的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形如下:
1、非欠款人真实意愿:欠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欠条;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欠条;
5、过期欠条:欠款时间到期3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欠条等。
正规合法的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什么样的欠条是无效的这三种欠条,签了也没用欠条借条?
以下几种情况为无效欠条:
1、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
3、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 ;
4、其他违法的欠条。
下列欠条签了也没用: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欠条;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欠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