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跟贷款人应承担的责任一样吗(贷款人死了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跟贷款人责任一样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如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银行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银行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有区别。担保人和贷款人责任不一样。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银行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主贷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主贷人和担保人是连带责任,即主贷人不还,担保人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贷款人和担保人各自承担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对主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范围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瞎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御神中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国家规定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镇山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主贷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样吗?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担保人和主贷人的责任一样,担保人和主贷人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主贷人没有及时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偿还贷款。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务人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能还上贷款时,才需要承担还债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贷款人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也即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届满时履行时,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追诉。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第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借款人和担保人责任一样吗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所以,你说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到期你叔叔不偿还,信用社可以选择是起诉你叔叔还是起诉你们全部6个担保人、还是只起诉其中一个担保人来偿还全部债务。
3、“我和我父亲只签名,其他的都没填写”:
(1)在担保人处签名、或是在担保合同中签名,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
(2)其他的什么都没写,应是连带保证了,对你不太有利。
4、“我叔叔不还,我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
(1)你叔叔不还,你家应你对你叔叔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至于你家会承担多少,要看信用社如何选择,如果选择起诉全部6个担保人,你和你父亲可能承担全部债务的各1/6,你们父子总共承担全部债务的1/3。如果银行只起诉6个担保人中的一个要求承担全部债务,也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
5、“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我家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他和那个信用社主任的关系不错!”:你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你叔叔的财线索,并且最好留下证据,如果信用社在你提供你叔叔的财产线索后怠于对财产采取保全并诉讼执行措施,你家可以主张在你们提供的财产线索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现在找我担保,因为他是我叔叔,我又没办法说不!因为我家和我叔叔的关系,银行会不会让我家承担全部责任?”:
(1)没办法说“不”:那就有可能要因为你的顾面子承担责任和损失了。
(2)银行不能因为你和你叔叔的关系而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只应因你在担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你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即使他不是你叔叔、而是你两不相干的人,银行也一样可以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
(3)当然,你和你父亲以及其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为你叔叔还债后,可以在所偿还债务的范围内向你叔叔追偿。
8、“担保人里有我叔叔的二儿子,可以不可以要求让他全部承担?”:你无权要求,但银行有权要求他二儿子全部偿还。
9、“如果银行让我和我父亲承担,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检察贷款人的财产?如果我质疑他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法院不会主动去“检查”他的财产,即使你要求。如果你认为他有财产,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和法院。但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只要银行起诉了你,你无权要求在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起诉或仲裁前不得让你还债,就因为这是连带保证。
(2)在债务到期后,可以将你叔叔的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如果银行在接到后不及时采取措施,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你已经及时通知银行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从而主张在你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范围内免除你的担保责任。
10“财产申请保全,向法院申请还是向信用社?如果他们之间有沟通,申请会不会被扣?”:
(1)财产保全,是原告或反诉人的权利。如果你是被告、且是连带保证人,无权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请,银行无权接受保全申请或是采取保全措施。
11、“如果银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担?我可以不可以申请承担部分?几率多”:
(1)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不能申请,没有可能。
(2)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你是一般保证人:在银行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起诉或仲裁、并执行前,不能让你家承担责任。
12、建议:
(1)下次再担保,无论如何要想清楚、要写清担保的性质。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你叔叔为你担保反担保,以房产或车辆等给财产给你抵押或质押。
(3)平时注意查清你叔叔的财产线索,以备不时之需。
(4)不确信时,最好不为他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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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款是担保人责任大还是贷款人责任大
贷款后贷款人的责任要比担保人的责任大,发生贷款人拒绝偿还贷款后,其债务虽然会由担保人承担,但担保人在承担债务后有向贷款人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