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借条上的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条上的担保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欠款不还的办法如下:
1、双方协商处理: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协商,告诉自己所处困境,需要该笔金钱来解决问题,看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愿。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机构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委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综上所述,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欠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欠条 中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欠条中约定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则为 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 债权人 在 债务人 没有履行到期 债务 的时候可以请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责任是什么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责任是什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一、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一般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出现还款问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担保人的配偶就需要一起承担,有证据证明是配偶个人财产的,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欠条上写的担保人有义务还钱吗
法律主观:
一、借条上面的担保人有还款义务吗
借条是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六条 【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 【 保证合同定义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借条的担保人担保多久
(一)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
(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法律没有规定担保的最长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四)要债你得主动些,最好把每次主张债权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都固定下来或者保存下来(例如书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等)。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为主张债权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保证人也可以沿用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抗你。到时候就更麻烦了。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
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欠条的担保人责任
法律主观:
借条上的 担保人责任 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 连带保证责任 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 履行期限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担保人怎么写才有连带责任
在撰写有担保的借条时,需要明确注意如下几点:
1、写明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方便在债务逾期的时候进行追索;
2、明确写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字样,并写明保证期间;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写明担保范围,除了本金、利息外,因追索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担保人也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需要担保人提供保证,需要在借条中明确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以下是借条担保人如何写才有连带责任的注意事项:
1、明确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中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2、确定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需要在借条中明确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物的性质、数量、价值等进行描述;
3、明确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在借条中需要明确担保人对借款的连带责任,即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义务时,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对连带责任的范围、期限、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4、注意法律法规:在借条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借条的合法有效;
5、注意清欠方式:在借条中可以明确清欠方式,如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若逾期还款,则担保人应在收到借款人书面催告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写借条担保人连带责任时,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身份、担保方式和连带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清欠方式,以确保借条的合法有效。同时,对于担保人而言,需要谨慎考虑,权衡风险和利益,避免因担保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欠条担保人签字负什么责任
一、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1、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
什么是担保人
担保人,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指的是对某项事务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证行为的人。例如在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担保,担保人则具体是指具有代为清偿或者还清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担保行为的人;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所约定的内容,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还清所借的债务时,担保人则要按照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承担着相同的的责任,国家机关单位、或者以公益为目的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一些职能部门的人员不可以成为担保人人,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担保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五种方式,即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欠条担保人签字负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