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价格合同怎么结算(可调价格合同结算可以调整定额子目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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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格合同,则是按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事先定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施工完成时采用综合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工程量,再计算总和,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合同价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来计算: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固定价合同、变更签证、据实结算是一回事么?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签证变更、据实结算-----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价格固定,如施工中发生增加或变更,比如每层增加N个门,再比如地下车库一层改为两层等等。这部分在设计中没有但在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量,就要通过变更签证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认可,双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要据实结算。这里说的据实,应当理解为工程量据实、人材机和取费价格据实,一般按材料市场价、取费套定额解决。可调价格合同,则是按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事先定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施工完成时采用综合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工程量,再计算总和。这种情况下,综合单价是固定的,但工程总造价是不固定的,所以称可调价合同。当然还有一种解释,就是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办法调整工程结算价,也称为可调价合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固定价合同在设计图纸以内的工程量,风险较大;而变更签证部分一般能够获得“据实结算”的待遇。对可调价合同,因为综合单价是固定的,意味着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人材机的价格即被固定,取费标准也被固定,所以,谈不上据实结算的问题,实际风险更大。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对于钢材等主要材料没有约定涨跌风险幅度的,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享受利益。但目前各地政策不一致,加之效力位阶低,法院不宜直接采用,大多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缓冲一下,但有的案件则因为“固定价格”理解问题而不被允许搞鉴定。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不多,在此不再展开谈。一家之言,抛砖引玉。

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如何区别

审计人员在进行决算审计时,发现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设单位已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投资审计中经常遇到的,如何理解它们?

一、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结算价=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1.是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

2.是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单价可调。在合同中签订的投标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⑷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三种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进行价款调整?

一、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由上文概念可知,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仅在约定的范围内不作调整,若因发包人原因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则理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而从各地具体实操结果来看,大多要求先适用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同时在举证责任上,也要求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过快上涨

除了工程量发生变更外,建筑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的变动也是常见的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之一。那么,当发生物价变动较大时如何进行调整?

首先,应考虑建筑材料或人工费的变动是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范畴,如果该变动仍停留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那么则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果变动超过合同约定风险范畴或者远超一般市场风险,那么承包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请求调整工程款。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风险范围,笔者认为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7.3条的相关规定,即“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第 9.7.1 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 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价格系数调整法或价格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条文说明)计算调整的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或依据当地造价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作为调整依据。

此外,应考究人工费或物价变动的时间是否在合同约定工期范围内,如果变动发生在工期内,则应按照上述规则处理,若发生于工期范围外,则需考究工期的延误对于物价变动的影响,若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应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三、附各地法院的观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不应撇开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重新结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7.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1、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 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11. 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包干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难以区分合同内工程量与变更部分工程量,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建设工程全部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鉴定结论应当计入固定总价体现的下浮水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的,一方当事人要求按定额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的,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十二、 能否调整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工程量增减的,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实际施工未超出约定施工范围的,应当适用固定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增减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对增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3)工程尚未完工的,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对于能够确定已完工工程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比例的工程,应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按比例折算;无法确定已完工比例的,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可将争议部分工程造价委托鉴定。

主张工程量增减的当事人,对工程量增减是否存在、实际数量及价款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五)关于固定价格合同在履行中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格结算,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过快上涨,当事人能否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的上涨没有超出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当事人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的上涨超出了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发生异常变动的情形,如继续履行固定价格合同将导致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者显失公平的,则属于发生了当事人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3.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出现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执行,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结算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果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就变更部分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4.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如何处理?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如不调整显失公平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工期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导致的建材价格变化风险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该方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案例参考

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阳市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7)鄂05民终1180号

“关于人工费调增问题。鑫泉公司与鹏程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是固定总价,但本案建设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标签订,按照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案涉工程信访事项的办理意见,本案所涉项目东城明珠小区招标控制价编审时间是2012年5月,此时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鄂建文[2012]85号文件尚未出台。根据招标文件,案涉项目于2012年11月16日进行招标,12月6日开标,根据案涉工程于2013年3月开始施工,而根据鄂建文[2012]85号文件,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还是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自2012年12月1日起的工程量,人工费均应按照该文件标准进行调整。鉴于建设工程中定额人工单价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属于政策变化范围,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也约定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本案双方应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故一审法院以情势变更原则依照湖北省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调增鹏程公司与鑫泉公司的工程价款并无不当。”

方其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5)皖民四终字第004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对结算方式还约定有:本次合同采用一次性包干价,加变更、签证、加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钢材;价格以2010年第七期巢湖信息价为标准调整价差)。其他材料及消防设备均不再调整等。该条款为印刷字体,加变更、签证、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调整价差部分仍然有效,应予采用。经鉴定机构鉴定,变更签证、材差部分造价为3452884元,安徽某公司提出该部分造价不计入工程造价的上诉理由与合同约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由于合同约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钢材、混凝材差部分予以调整外,其余部分不予调整,原判将定额人工费调整544745元计入工程造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安徽某公司关于定额人工费调整544745元不应计入工程造价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涉案工程造价涉及变更签证,钢材、混凝材差部分,原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无不当,安徽某公司提出涉案工程造价无需鉴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涉案工程造价为15103264元(11650380元+3452884)元。”

永安市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8)闽04民终1102号

“人工费价差。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虽没有明确约定人工费价差是否不可调整,但根据福建省2009年发布的闽建筑[2009]18号文件第五条“?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规定,本院认为人工费不属于风险承包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价差调整计入工程总造价。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有约从约,无约从规”的原则,人工费价差271083元应计入合同价款的意见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中标工程,合同为可调合同价,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这个合同有效吗?到底是按定额结算还是按清单中标价

这是不行的,如果招标时采用的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工程结算采用综合单价结算,由于你的为可调合同价格,一般为综合单价不变,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定额结算是以前的结算方式,那时没有工程量清单,从2003年才开始的!要是按定额结算就没法控制价格了!谢谢!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可调单价合同什么情况下单价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调单价合同可作单价调整。可调单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2023可调单价合同范本

【篇一】

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原合同编号:

本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原合同编号:本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单价款

3。1原合同单价款::。由于市场实际价格变更,增加合同单价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工程结算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第二条合同说明。

4。1本协议作为原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名):

签定时间:年月日

乙方: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名):

签定时间:年月日

【篇二】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分类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简介

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一)可调总价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调总价合同列出的有关调价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调价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价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二)可调单价

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篇三】

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有什么区别?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固定单价合同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固定总价合同其总价是固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施工单位可能承担较大。

而可调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双方风险分配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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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违约金的内容怎么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就违约金的内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方式: 1、合同当事人协商后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2、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 ...
2023-11-10 16:03

可调价格合同怎么结算(可调价格合同结算可以调整定额子目吗)

可调价格合同,则是按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事先定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施工完成时采用综合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工程量,再计算总和,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 ...
民事
995热度
你知道一审裁定之后可以上诉吗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一审裁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后作出的裁决。对于一审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以寻求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二审。本文将围绕一审裁定及上诉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一、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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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39

合同内容与法律相冲突怎么处理

合同内容与法律相冲突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 ...
2024-01-03 16:18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
法律
321热度
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在面对一审裁定时,许多当事人可能会对其结果感到不满意。那么,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及上诉的途径和程序,并通过真实案例还原一审裁定不满意后上诉的流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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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41

合同骑缝章第一页没盖上怎么办

合同骑缝章第一页没盖上可以补盖,但不补盖骑缝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加盖骑缝章的作用一般是让文件不被他人随意更改,使合同得以好好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 ...
2023-11-30 15:12

工程款结算协议合同(工程款结算协议怎么写)

第三条物资供应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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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多少钱大概,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3年,对于九级伤残的受害者,保险公司应当为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损失承担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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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1

居住证的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居委会不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并不包括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2023-11-09 15:52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样吗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不一样。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 ...
2024-01-03 16:01

合同签订后付款怎么理解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后付款对付款时间的理解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关于付款时间的条款一般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3-11-23 16:29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房东中途不租是否要赔违约金(租房合同房东违约怎么赔偿)

一、租房合同签一年中途要退房违约金是多少租房合同签一年中途要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合同标的额的20%,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提醒您,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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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全款购房合同有公婆媳妇3人名字怎么分配

公婆全款购房合同有公婆媳妇3人名字怎么分配要把握2个原则:1、产权证以登记为准,登记谁名下就是谁的房子;2、夫妻婚后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当夫妻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房产,如果房子登记在公公和老公2个人的名字下,此 ...
2023-11-24 15:54

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出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合同 ...
合同
929热度

合同有瑕疵还生效吗

合同有瑕疵还生效。合同有瑕疵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当事人符合主体要件、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合同可以依法成立并生效。当合同有瑕疵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后对有瑕疵的内容进行变更,或 ...
2024-01-03 16:01

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怎么办呢

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应当明确一下几点: 1、明确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权利; 2、明确所分包工程的价款结算方式; 3、明确所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 4、明确所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 ...
2023-12-05 15:1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工程价款要怎么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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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货款一直不支付怎么办

合同到期货款一直不支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具体流程: 1、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 3、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 4、缴纳诉讼费; 5、等待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中 ...
2023-11-23 16:35

租房到期了怎么办(租房到期不租了合同怎么处理)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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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违约怎么去维权

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的维权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合同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与之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2023-11-10 15:43

合同担保人责任要怎么写

合同担保人责任的撰写方式: 1、写明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写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写明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4、写明保证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 ...
2023-12-14 16:06

无合同无结算的工程款怎么要(无合同无结算的工程款怎么要赔偿)

5. 结论通过分析法律常识和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无合同无结算的情况下,如果要求赔偿,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需要具体确定赔偿金额,2.2 无合同怎么维权如果确定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这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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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无法执行要怎么解决问题

合同内容无法执行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前提是合同无法执行是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导致的。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部分或全部免除对方当事人的责任 ...
2023-11-09 15:42

一个合同是否有效怎么判断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能产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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