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了不签合同怎么办(中标了对方不签合同怎么办)
中标后不签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中标后不签合同的后果有:招标方中标后不签合同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标方中标后不签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律客观: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不签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标后业主不签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中标后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后果是: 1、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对于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果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中标人改正,并可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后不签合同会怎样
中标后不签合同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不签合同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改正,并且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标双方的责任
1. 中标人
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2.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的,双方事先约定赔偿计算办法的,以此数额进行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双方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可以催促签订合同,超过合同签署的有效时限后,乙方可以撤回投标,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可以到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甲方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招标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中标后甲方不与乙方签合同怎么办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的,双方事先约定赔偿计算办法的,以此数额进行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双方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可以催促签订合同,超过合同签署的有效时限后,乙方可以撤回投标,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可以到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甲方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招标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