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会怎样(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的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不被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对合同相对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签订合同的是纯获利益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须被追认,该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的合同未追认时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依法追认的 效力待定合同 ,当然无效。经依法确认后,该合同有效。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 法定代理人 ,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 代理 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 合同无效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比如善意的相信无权 代理 人有代理权,那么其在权利人追认之前是可以将 合同撤销 的。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因此,应当区分不予追认的情形,如合同约定多少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则合同有效。相反,如约定多少日未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后的效力如何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被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