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专用账户怎么管理(工程款专用账户怎么办理)
施工单位开不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怎么管理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保留相关凭证资料。根据条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用账户使用规定是什么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6.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申办所需文件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工程项目开立专用账户的条件
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细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总造价4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均需开设专用账户
《细则》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替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从范围来看,《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开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设标准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设专用账户,各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相关单位还应当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
根据《细则》的要求,专用存款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存在正在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开户银行将按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取消账户特殊标识,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但以下情况不得撤销专用账户: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另外,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按照各市级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费比例标准执行。
在保障农民工安全使用工资卡方面,《细则》规定,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宣传引导,提醒农民工安全用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均可领取工资
《细则》还明确,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不得借机向总包单位或农民工搭售或推销金融产品。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专用账户能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市还将常态化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严格监督落实《细则》,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