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发票认证时间(抵扣发票认证时间必须当月抵扣么)
进项发票认证期限
进项发票认证期限是自开具之日起180天,超过期限不能认证抵扣。但对于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票和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购买当月申报销售方认证。
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后,如需享受抵扣进项税,则需要认证发票,以证明所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已经由销售方代为纳税。按照相关规定,进项发票认证期限是自开具之日起180天,超过期限的发票不能再进行认证抵扣。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票,则有不同的认证期限规定。例如,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发票需要在购买当月内进行申报,并由销售方进行认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在海关放行后30天内进行认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认证的发票内容不真实、合法或虚假,也会被视为违规操作。同时,如果企业认证发票时出现重复认证或错误认证等问题,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当行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发票认证期限已经过期,能否再次申请认证?超过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进行认证。但如果企业有特殊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可以提出特殊事项申报。一旦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再次进行认证。
进项发票认证期限是企业抵扣进项税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减轻经营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及时申请认证,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认真核对发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认证。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36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最新相关规定,取消了期限限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抵扣时间最长是多少天
发票抵扣时间最长是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条件如下:
1、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 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2、时间条件,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抵扣时注意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进行,切勿逃税、漏税。另外一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必须进行验证,注意认证期限,切勿过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勿逃税漏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从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最后是新规定,取消天数限制。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有条件允许抵扣进项税税额的情形
1、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用“发票联”到主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经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6、经认证,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7、经认证,专用发票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或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时,其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查明原因,核实无误后再申报抵扣。
8、善意取得发票的抵扣。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处理。
发票的类型有哪些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上知识就是对“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多久”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从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最后是新规定,取消天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多久?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发票什么时候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应当在开具发票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发票种类而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需将开具的发票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的程序,认证成功后,纳税人方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地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开票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普通发票应于开具当月内或者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对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群体,认证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具体规定按照要求及时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未经过纳税人统一认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或者成本支出凭证进行扣税、抵扣或者计入成本,并须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如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选择“认证申请”进行申请;然后,上传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认证申请信息并进行确认;最后,等待税务部门审核并告知认证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纳税人可继续完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纳税人履行税收法律义务的重要环节,及时认证是保障纳税人权益及遵守税收法规的必要前提。纳税人需认真了解发票认证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开票及认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发票的抵扣时间限制吗
限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得知,增值税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是有时间限制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
进项税认证后是没有抵扣期限,只有认证期限。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进项税发票从开出之日起180日之内必须到税局认证,且必须当月入账计入进项税。但进项税抵扣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形成进项留抵的话,可以无限期地留抵,直到抵扣完毕。
进项税额抵扣包括:
1、购进原材料或所销售的商品的进项税;
2、购进原材料和销售商品时的运费计提的进项税;
3、生产或销售商品时所消耗的燃料的进项税
4、生产或销售商品时所接受的劳务的进项税,如维修费、安装费的进项税;
5、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综上所述,进项税发票从开出之日起180日之内必须到税局认证,且必须当月入账计入进项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