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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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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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李女士和张先生2010年登记结婚,然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在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张先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了车和房,还有一笔不菲的收入,李女士则下岗待业,2020年机缘巧合双方又见面了。几次的接触发现对方都没有再婚就又在一起生活,对外称复婚和好了。
2022年一次意外,张先生车祸身亡,张先生的父亲处理完后事后领取了赔偿,李女士以妻子的身份要求分割遗产。并且法院也判定李女士无权继承为什么?法官认为,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需要在登记机关登记,否则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双方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能继承遗产。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