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追责顺序
工程质量追责什么人
工程质量追责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是总承包方又把工厂分包出去,这种情况就需要确认是分包方的责任,如果是那么就要对分包方的主管人员进行追责。不按规定施工,那么还要向工程的负责安全的人进行追责。
法律主观: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其次,干活人责任是指直接从事电缆井建设、维护、检修等工作人员的责任。他们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电缆井的密封性和防水性能。如果电缆井透水问题出现,施工人员可能存在施工不规范、操作不当等责任。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施工单位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事故导致的伤亡和损失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困扰。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责,同时如果学校存在监管失察问题,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的质量处理程序包括:当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时,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主任报告。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后,应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和参与下,尽快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
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一般可按附图所示的程序进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是: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1、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2、如果是由施工单位引起的质量问题,则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设计单位的设计问题导致质量问题,则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和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3、工程出问题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
4、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如下: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