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有必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吗(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代偿债务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代偿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由第三人清偿的,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的,一般是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的,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偿的,第三人就可以进行清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一般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必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吗
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必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承担需要原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承担不需要原 债务人同意 。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 债权人同意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 通知债权人 即可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是先有当事人对第三人代为履行进行约定,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2、通知主义。 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一、债权转让时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1、自由主义。
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2、通知主义。
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3、债务人同意主义。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
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2、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关于债权转让时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这个问题,其实,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我们进行通知的时候,是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的,一种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另一种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有
债权转让时,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吗
应当通知债务人,不用同意。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转让债权怎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可以以口头方式通知也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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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
债权人当然可以不经债务人的同意,而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那么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转让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论是之前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但是,这两部法律也都规定,假如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转让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这三种情况,债权人就不能转让了。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债权。
有的债权人自认为对债务人享有了债权,但这些债权对债务人来说是否认账呢?别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让债务人否认了。所以债权人转让的债权最好是让债务人确认的,没有异议的。这样受让债权第三人向债务人追讨 时候,债务人才不会提出异议,否则法院还会追加原债权人进行审理,以便查明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但这种通知,并不是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仅仅是让债务人知道债权转让给谁了,债务人以后还钱还给谁,否则,债务人有可能仍将债权归还给原债权人了。
这样的通知还产生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有的债权人会在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后再履行通知义务,这个时候法院也会认账的,认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3、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行。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那么债务人能否转让债务呢?可以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你的同意!这很好理解,总不能让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老赖吧。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不同,债权转让是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的,而债务承担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主要是由于,债权转让涉及的是权利转让问题,无论权利流转到哪一方手上,债务人都是特定相对的,权利的转让不会影响债权的实现,权利转让也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履行。但是债务承担就会影响债务的履行,因为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偿债能力,不能确定新的债务承担人能够承担债务。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债务承担过程中,债务人必须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债务的转让。总的来说,虽然债权转让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在正式转让之前,债权人必须书面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通知之后,债权转让正式发生效力。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债权遭受损失的,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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