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收条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呢
借条和收条有区别吗
借条与收条的区别:借条一般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字据。收条一般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法律上收到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是借款时的凭证,欠条是还款时的凭证,但无法证明欠条产生原因。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的时候,必须用其他证明欠条形成事实。
法律分析
1、借条是由出借人借给借款人借款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视作简化的合同。
2、欠条是由欠款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债务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也就是说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辩解的时候,必须用其他证明欠条的形成事实。
3、借条的时效性和欠条相似,按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已经表明的还款时间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3年,已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和欠条在还款日开始计算时效。
4、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时效,同样是三年,但是如果借钱方在给出借条之后20年内一直不要求追回钱财,那么超过了20年的,则借钱方将会丧失掉起诉的权利,此时法院是不会给予保护的。
5、然而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依然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借钱方在可上诉期间一直未向欠钱人主张收回欠款,未实行上诉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会从借钱人收到欠钱人所写的欠条日后面一天开始重新计算。
6、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认证,可以将过期借条或欠条重新确认,这样材料依然有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收条有借条打官司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一、借条、欠条、收条的含义不同。
1、借条,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债权凭证,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这在法律上是一份表明因借贷而形成的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具有证明借款合同存在和借款已经交付的作用。2、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一种状态,打欠条的目的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3、收条,是接收人向送收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款物的凭证,用来证明“收到”的事实。单独的“收条”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债的必然凭证。如果“收条”附有基础合同,可以表明义务人履行了送达义务,但不能表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了结算。
借条与欠条均可以用来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收条只是证明发生给付与收取钱物的事实,不能表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债权的凭证。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表明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因借贷而形成,是简化了的借款合同欠条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产生的欠款,劳务产生的欠款,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只表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对形成的原因无法表明。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收条本身即不表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表明发生给付与收取钱物事实的原因。三者不可以混用。
二、借条、欠条、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本身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而且证明力较强。
欠条是对欠款状态的确认,是一种债权凭证。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还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收条,表示接收人收到款或物后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只能证明“收到”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交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非债的必然凭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仅凭收条主张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借条、欠条、收条在诉讼时效上的不同。
(一)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已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注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
第二种,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已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注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相同。分批还款的分别计算。
(三)收条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收条只是接收人对“收到”事实出具的一个书面凭证,不能反映“债”的关系,其本身对诉讼时效没有影响。如“收条”附有基础合同,诉讼时效由收条背后的合同关系决定,一般是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法律分析: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区别在哪里
法律主观:
欠条 借条 和 收条 的法律效力区别主要是: 1、欠条 是 债务人 向 债权人 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 2、借条 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 3、收条 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 综上所述,即各自的概念以及用处有不同之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借条欠条收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作为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借条欠条收条是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其法律效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实现债权债务的关系上: 1、“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 起诉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2、“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欠条和借条 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3、“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与收条的法律区别
法律分析:借条和收条区别如下:一、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收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凭收条本身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证明力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收条和借条的区别
法律分析:1,借条与收条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2,借条与收条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借条的法律性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条则意味着一个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对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并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