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原告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啊)
诉讼保全申请书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申请书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方式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综上所述,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财产的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这样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法院是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保全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的实际执行,对被诉方的财产、证据、场所等进行暂时性的强制保护措施。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权利受到损害或被丧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律规定,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禁止令、强制执行等。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法院为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例如,查封、冻结被告财产等。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律规定,采取的保全措施。例如,勘验、查封、扣押等。
行为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某种权利或利益,法院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例如,禁止被告继续侵害原告的某种权利或利益。人身保全是指法院为保护当事人身体、生命、荣誉、自由等权利和利益,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例如,拘留、强制执行等。
申请诉讼保全的注意事项:
1、保全申请必须具有紧急性和必要性,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必须说明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的具体情况、数量、价值等。同时必须说明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的具体情况、数量、价值等。保全申请必须证明申请人对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享有合法权利或利益。
2、在申请当事人需要财产保全时申请诉讼保全必须说明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的具体情况、数量、价值等。且必须证明申请人对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享有合法权利或利益。申请人可以请求诉讼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
3、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慎重考虑,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申请保全是必要的,否则法院可能会拒绝申请,并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建议在准备申请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的意义是什么
诉前保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情况如下:
1、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
2、在诉前保全的实践中,大量的诉前保全案件,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在法院的协调之下,打成诉前和解,甚至即时清结;
3、即便在诉前未达成和解的,在诉讼中,在法院查明事实之后,被告也愿意与原告尽早处理双方的纠纷,达成调解。
法律保全什么意思
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经历过民事官司的人可能大多知道,对财产和证据进行及时的保全,对于法院怎么判和判决后的执行多么重要。那么,什么是保全,为什么说保全对于破解“执行难”意义重大?一起来听法官详解。
什么是保全?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按照保全标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行为保全是指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做出某种行为,保全内容为“要求协助执行对象履行作出一定积极行为义务,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消极义务”。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按照诉讼阶段的不同,保全还可以划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和裁判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
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就是起诉之前提起的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诉中保全则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保全有什么用?
保全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程序,是保证法院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灵活运用保全手段,充分用好保全制度,对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作用突出、意义重大。
在债务人不知情时,法院出其不意,查控其财产,保全与审判执行相互衔接,能够提高调撤率、自动履行率,缩短审判周期,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正确发挥财产保全作用对于当事人双方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而对于法院来说,也能够缩短执行期限,减少工作量。
前不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某软件公司与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3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便立即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2万余元。钱款一冻结,被告立马就有了反应。次日,被告就主动与法官进行了联系,要求与原告立即进行调解,并且在该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涉案纠纷。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财产保全既能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也可以促使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财产保全更能促进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比较常用。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侵权证据往往具有隐蔽性、易毁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较之普通民事诉讼证据更加难以取得和容易灭失,因而证据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三中院探索创新“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的诉讼保全新模式,让具有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承担起“技术翻译”的职责,帮助执行法官高效准确实施证据保全。三年来,技术调查官和其他技术专家参与证据保全、现场勘验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后依法裁定实施保全。保全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和司法鉴定中心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一同协助进行。技术调查官在被申请人公司办公场所打开电脑发现,并没有安装侵权软件,同时还发现电脑的USB接口被封了。但是,技术调查官从电脑的缓存文件中发现了侵权软件的一些日志信息,日志文件记录下了侵权软件的安装时间和卸载时间,而卸载时间显示正是在法院工作人员一行到该公司之后,电脑的注册表里也发现了互相印证的证据。
法院对整个保全过程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固定证据。有了这些固定的证据,案件的审理也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上什么叫保全
法律上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叫保全。
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事前保护措施。对于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保全方式一般为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前保全是指,为防止被告人隐匿财产,原告方起诉时向法院提担保,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的程序。通过这种程序可以确保原告方胜诉后能及时执行被告的财产,如果胜诉缴纳的保证金会退还,而且原告保全时产生的费用也由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中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在进行诉讼中,很多当事人怕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不能履行,这是有办法的,符合条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一、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三、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欠钱起诉保全是什么意思
保全起诉所欠的钱,就是保全诉讼财产。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以保证未来判决能够实现的制度。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的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2.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