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离婚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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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1、被告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下列情形例外:

(1)被告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怎样的

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4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的人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案件管辖

法律主观:

一、离婚案件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

首先,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离婚案件管辖的问题。

法律客观:

离婚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一般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生活当中被告经常居住地也经常变换,如此情况下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就变得复杂许多了。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法律主观:

离婚案件的管辖:(一)国内离婚管辖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3.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二)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本案香港居民到内地进行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14日(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亦即在案件管辖上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和终审权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法律客观:

离婚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一般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生活当中被告经常居住地也经常变换,如此情况下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就变得复杂许多了。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法律分析:(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

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有人问同一个问题“我想离婚的话,该向哪里提起诉讼啊”

那么,到底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要到哪个法院递交材料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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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15:49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可以一次判离吗(分居两年起诉离婚可以一次判离吗男方找不到)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 ...,经人民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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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

离婚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处理好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的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比较特殊的案件,属于复合诉,就是说法院在一个案件当中要同时处理多个问题。除非在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根本就没有财产分割 ...
2023-12-13 15:37

最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最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2021)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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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不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协议离婚需要,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 ...
2023-11-24 16:00

第三次起诉离婚会不会判离(第三次起诉离婚判离几率)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离不是根据起诉次数决定的,而应当根据事实理由和证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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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保全能否执行

离婚的财产保全能执行。法律规定,如果因配偶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会受到损害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查 ...
2023-12-13 15:32

起诉离婚多久能开庭审理,起诉离婚多久能开庭审理案件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间由法官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在实践中需要三十天到四十天的时间才会开庭,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间由法官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在实践中需要三十天到四十天的时间才会开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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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签字是什么意思

案件移交检察院签字的意思是侦查终结,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将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 ...
2024-01-03 15:37

第三次起诉离婚原告代理词(第二次起诉离婚代理词)

下列案件突破了“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规定,均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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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不起诉机会大吗

帮信罪不起诉的机会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只 ...
2024-01-03 15:37

离婚3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离婚十年还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这部分财产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自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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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违约起诉有没有有效期限制

合同到期违约起诉有有效期限制,一般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的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 ...
2024-01-03 16:18

案件到法院多久判刑

案件到法院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
2023-12-13 15:16

行政诉讼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根据规定,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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