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拖欠工程款能多久(甲方拖欠货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主观:
对于甲方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在这二年中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且甲方在诉讼中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甲方一直不付工程款
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在建设施工中,经常遇到这样被欠款的问题,有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还有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找甲方讨要多次都是无疾而终,那么,对于这种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呢?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拖欠的后果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
2、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以上为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的相关解答,当然以上只是鉴于甲方耍赖不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方法,如果真的出现甲方不付工程款的情况,最好首先能够与之协商,了解其不付工程款的具体原因,如果只是耍赖不给,在必要时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甲方拖欠工程款几年不给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案例:拖欠8年的工程款案解决了
1995年2月17日,厦门市政府决定对原承办“9•8”投资贸洽会的富山国际展览城进行扩建,由展览公司委托厦门国贸大厦筹建处实施建设。
1995年5月17日中建三公司承建了主体工程,于当年“9•8”前完工交付使用。当时为了赶工期,工程的各项手续一边办理一边着手施工,导致工程决算审核工作拖到2001年11月8日才完成,中建三公司所承建部分工程最终审核为1280万元。此前,在中建三公司催讨下,展览公司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230万元。
富山展览城2000年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台商。转让款基本都用于支付原富山展览城员工下岗经济补偿、税收和银行部分贷款。中建三公司在眼看欠款催讨无望的情况下,于2001年7月诉诸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展览公司支付欠款和利息,国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国贸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于2002年6月11日判决,厦门国际展览公司支付中建三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30万元及利息,国贸大厦筹建处不是法人实体,国贸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省高院的判决下来后,中建三公司立刻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经过了解,展览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于是终止了执行。
中建三公司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建三公司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程被卖掉后,展览公司不应在未先偿还垫资建设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将工程款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于是,中建三公司不断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信访局反映,要求帮助解决该笔欠款。
市信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中建三公司反映的情况合情合理,多次召集展览公司和国贸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市贸促会和市贸发局协商解决办法,将此问题列入了全市滚动排查的重大信访问题,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明确指出展览公司、国贸公司均属厦门市国有企业,两个公司的债务纠纷不应波及第三方的利益。
由于近年来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自身经营问题,中建三公司不少工程款无法追回,职工已好几个月未领到工资。为了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市政府经研究决定,由国贸公司支付该笔欠款,市财政先行垫付,今后从国贸公司上缴的利润中抵扣。
在得到市政府的指示后,市信访局经办同志马上联系了市财政局和市中级法院,请求市中级法院优先执行该案,务必将这笔款于春节前直接发到每一位职工手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拖欠8年的工程款案解决了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3年后主张工程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存在中断规定,即在原诉讼时效内向对方主张权利的,则可以中断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而且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虽然拖欠超过3年的工程款未付,但存在时效中断或者分期付款的最后付款时间未超过3年的,发包人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最后,即使超过3年,也可以通过双方重新确认工程款的方式,化解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