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程序单方解除合同吗)
监理合同暂停履行与解除的情形
1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1)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按诚信原则做出合理安排,将解除合同导致的工程损失减至最小。
(2)不可抗力等原因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3)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1)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2)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3)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或相关服务的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等待委托人恢复服务的通知,也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通知。
3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1)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2)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即监理人没有采取实质性改正违约行为的措施,则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3)监理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委托人延期支付。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支付日的'28天后未收到应支付的款项,可发出酬金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
(5)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暂停或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清理、争议解决
◆合同解除生效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任何一方对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仍可按照约定的合同争议条款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除监理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除监理合同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答案】:B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冒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讳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二)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解除后,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解除,通常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任意解除。前三种解除情形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任意解除在我国《民法典》总则中没有规定,而是体现在《民法典》分则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要是因为对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包括
2.监理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1)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监理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1)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2)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3)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4)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5)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为、社会因素引起的,当事人本身能力不能抗拒也不能预防的情况或者事故。比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是不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 的。 二、对方主要责任引起的: 1、在 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就是对方能够履行但是在 合同履行期限 内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对于迟延履行,有一个催告期,催告期过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 单方解除合同 就可以免责。 3、对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 可以解除合同 。 三、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方 解除合同 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 举证责任 ,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 债权人 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 债务人 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 合同债务 ;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 其它合同 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合同单方解除效力的确定 1、民法典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 3、当事人一方认为 合同解除条件 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 合同解除 。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实体方面包括: ①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②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③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④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⑤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⑥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2)程序方面包括: ①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②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③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我国《民法典》中就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其中要是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那这个时候虽然有违约的情况存在,实际另一方也是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但在其他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之后,就造成的损失什么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