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债务会消灭吗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过了不会造成债权的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去处理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继续到法院起诉。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权人可以继续起诉。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只要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为理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也不得主动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仍然可以实现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会怎样
1、民事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通过强制方式进行保护。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讨要债务或者主张权利。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3、另外,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在法院受理后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会依法判决强制偿还。
二、诉讼时效过了一定输么
诉讼时效过了不一定会输,因为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依此可以胜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如何补救已过诉讼时效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有以下几种方法补救。
1 、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 、 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依据的是《民法典》第 192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
3 、 要求保证人还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资源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综上所述,超过诉讼时效会带来败诉的风险,但是不一定就会败诉,要看对方是否主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法院 不予保护。根据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该债权将丧失胜诉权,主权利及于从权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因主权利不受保护,因此,民法典规定,在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抵押权也不受法院保护。 民法典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所以,我国没有关于抵押权的期限规定,但本条的本意应该是根据德国的抵押权消灭时效的规定引进而来,因此,在上述案件的情况下,抵押权应该是失效,这也符合促进民法典关于促进物权的流转、利用原则。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之后会怎么样 1、 债务人 可以不履行债务; 2、 债权人 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已过最好的解决方法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已过的解决方式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
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二、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三、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一般怎么判决
1、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正常审理;
3、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
(1)如果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法院正常审理;
(2)如果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时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的处理方法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为其只丧失胜诉权;
2、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如果没有提出,法院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4、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现在之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一般不能再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自力救济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另外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也可以审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