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会传唤原告和被执行人吗(强制执行法院会传唤被执行人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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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是需要通知被执行人的。在我国的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我国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此时是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

一、法院强制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采取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只有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我们都听说过强制执行,在刑法上强制执行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的,对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提前通知被执行人的,此时也是一种尊重被执行人的方式,我们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

强制执行传唤被执行人

法律主观:

关于 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来讲, 在 民事诉讼法 的第三编中,第224条到第258条全面规定了 强制执行程序 与措施。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 强制执行 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 担保人 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 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民事执行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 证据 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 传唤 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 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 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下午会传唤人么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下午不会传唤人。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早上不会传唤人。强制执行一般十五日内通知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通知书应该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一般会在十五日内收到通知。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强制执行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律主观: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律主观:

1、执行阶段,已经不是“被告”,而是被执行人。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为被执行人确定一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期限,并通知其承揽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民诉法修订前为二百二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这意味着在进行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会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告知其即将进行的执行行为。通知的目的是确保被执行人了解执行的事项,并有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员在通知被执行人后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执行人,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被法院强制执行会上征信吗:

1、法院判决下来,拒不履行判决,可能会被法院在当地公布所谓“老赖”名单,待执行判决也会上传到征信中心,计入个人不良征信。

2、银行贷款发生逾期次月会上报征信中心。

3、债权方不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无发生贷款逾期,则征信记录暂时不受影响。

三、法院执行可以冻结家属卡

1、法院不可以把家属银行卡冻结。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3、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

以下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

1、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可以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2、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如合同、票据等。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或票据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应当有足够的财产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2、债务人有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有了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合同等;

3、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如拒不支付款项、违反合同等,应当向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等;

5、法定时效未到: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当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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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是华侨属于我国法院要受理的离婚范围吗

夫妻均是华侨属于我国法院要受理的离婚范围,只要被告的住所地在我国法院。法律规定,如果原告当事人要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夫妻一方的被 ...
2023-11-22 16:08

原告过了诉讼时效法院立案了(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立案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分析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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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在面对一审裁定时,许多当事人可能会对其结果感到不满意。那么,一审裁定不满意,还能上诉吗?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及上诉的途径和程序,并通过真实案例还原一审裁定不满意后上诉的流程和 ...

北京交通律师24小时咨询

11-03 11:41

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 ...
2023-12-19 14:16

行政诉讼原告选择法院(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

对政府部门提起诉讼哪个法院管辖法律主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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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最低赔几万1、工伤9级伤残赔偿9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九级伤残最低赔几万 九级伤残城镇的能赔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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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49

被派出所传唤了代表什么

被派出所传唤代表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 ...
2023-11-28 15:39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如何计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怎么算)

强制执行2万一天利息是多少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利息,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利息,有加倍利息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3、如果你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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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欠款被起诉强制执行了该怎么办

欠款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执行机关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 ...
2023-11-27 14:34

集体土地因债权纠纷法院能查封吗,集体土地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经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经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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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官司影响申请信用卡吗

法院有官司影响申请信用卡。信用卡是银行发行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有很多的好处,可以给持卡人一定的额度,供持卡人消费,而办理信用卡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信用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法院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并且执行法院判决的,没 ...
2023-11-24 15:41

立案后原告不接法院电话(立案后法院会给原告打电话吗)

二、传票送达后多久开庭不去可以吗在送达的传票上有开庭的时间,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扩展资料: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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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法院多久判刑

案件到法院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
2023-12-13 15:16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如何办,法院判了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会有利息产生吗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没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了执行能力以后,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公司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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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还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需要。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是利人实现法律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 ...
2023-11-24 15:48

强制执行会传唤原告和被执行人吗(强制执行法院会传唤被执行人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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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债务一方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去判

夫妻离婚有债务一方还不起,法院会让其配偶一并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只要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夫妻二人都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债务人偿还不起的话,法院会 ...
2023-12-07 16:41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退休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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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吗

起诉外地人能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是怎样的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 ...
2023-11-22 15:58

轻伤二级原告不要法院调解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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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成轻微伤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吗

被打成轻微伤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轻微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 ...
2023-11-28 15:29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进行强制执行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吗法律主观: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 申请执行书,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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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失踪,债务人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吗

债主失踪,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主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2023-11-20 16:32

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人跑了

欠款不还法院强制执行时欠款人跑了1、欠钱不还起诉后被告故意逃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审判的,如果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对方逃跑了,债权人只要有债务人名下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3、欠钱不还起诉后被告故意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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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强制执行不到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法院强制执行不到会怎么样二1、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3、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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