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建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细节
法律分析:承包工程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2、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
3、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5、约定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工期约定
注意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您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注意水电费用
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建筑工程方面,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合同如何拟定的问题,其实不同的合同拟定的内容不同,比如说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呢,签订建筑施工注意事项是什么,在施工之前大家要知道一些详细的内容,这样的话才能让施工变得有法律效益,对于双方来说才更有保护方式,所以说下面的这些内容都要大家了解和熟悉。
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
1.施工合同的双方即发包方与承包方,首先都必须具备国家所规定的条款,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自由协商所决定,不得有外部压力的存在。
2.再次,要对工程的整体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对工程的名称、地点以及其施工的方式与内容以及其工程的开始于完结时间做一个大概的了解。然后,就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各自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按照预期进度进行。
3.再然后就是关于价格的相关协定,包括什么时候付款、分几期付款、每次付总额的多少以及采用何种付款方式,最后的结算期限是多少等的约定。再然后就是关于施工的材料与其施工整体上的质量的约定,发包方要按时按需提供材料,承包方要对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及合理的使用,如果不是正常原因,造成材料损耗的,承包方要负责相应的赔偿。其所使用的材料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其质量要严格把关。
4.然后就是关于违约的相关约定,规定承包方如果中途对此工程再进行转让或者非不可抗因素影响造成其逾期完工等情况,或者是出现其他的干扰工程的相关因素,明确了责任,提供追究的依据。
5.在施工合同的最后就是工程双方承包方与发包方各自的签字或者盖章,并要写上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
6.至此,一份简单的施工合同范本就基本成型了。虽然不是很完善,没有囊括施工的方方面面,但大体上有了基本的结构。你会发现,其实施工合同也就那些方面的内容,只需要将其完善即可。在以后需要拟定或者查看施工合同时,可以看看本文的施工合同范本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在脑海里有一个大体的框架,可以帮助你解决相关方面的烦恼。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的问题,上面都介绍了具体的内容,比如说施工合同的施工所需的手续,还有工程整体的介绍,施工的主要内容等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很多需要重视的问题,比如说造价的规定,质量的规定,还有交付的日期等等,都是需要重视的细节的问题,大家都需要了解。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注意事项介绍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首先合同应该注明发包方和承包方,俗称甲乙双方,然后是写明工程的概况,包括地点啊,名称啊,施工范围,承包方式如是包工包料还是只负责施工,以及工期的安排,工程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甲方应当在乙方入场之前应该为乙方提供的条件,比如腾空房间,清除障碍物,为施工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第二应该指派一个甲方代表,如果是一个单位进行建设,那么就需要指派一个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如果是家庭进行装修,那么就可以简单一些了,甲方代表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啊进度啊进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大的工程需要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第三,要明确施工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拟定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指派代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期保质完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
第四,是约定工期的一些相关内容,比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要是因为甲方的因素或者是设计因素,导致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工期应该顺延,要是因为乙方的原因,那么工期不能顺延。
第五是约定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相关内容,工程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合格标准,如果甲方要求达到优良,应当向乙方支付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由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返工费应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当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内容之外,甲乙双方还应就工程的价款额度,结算方式,材料的供应,争议及纠纷的处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尤其是争议如何解决一定需在合同中注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代表(甲方):签名承包人代表(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再结合具体情况,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X市X区X小区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装修,总面积为120平方米。(甲方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2、开工前,甲方需要清点现场家具等财产并与乙方交底,对不能腾空的设施实行保护措施,否则对于损坏、丢失的财务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同邻居等做好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拟定好工程图纸并向乙方说明具体要求,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造,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要遵守室内装修的管理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
7、乙方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甲方需要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改,其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8、总工程的费用为XX元,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质量问题,甲方须一次性付清。
双方如果有其他条款可经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仍然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纠纷常见解决方法都有哪些
装修纠纷一般事情不大,只几十万或者更小的金额,但是装修纠纷总是让人很头疼,一个美好的愿望,被装修公司搞的心情不悦,从而导致对整个装修都没有了好感,处理装修纠纷一般能私下协商解决的一定要私下解决。私下双方无法沟通的,一般都是走司法。在走司法程序时,律师都会让业主方进行一个装修评估。就现状完成的装修部分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出装修已完工价值。这样通过合同,装修价值评估等一系列证据,律师在帮助业主方主张权利价值。
1、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受到支持。
2、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的施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除了知道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还有把注意事项考虑清楚,大家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全方面考虑好,上面介绍的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也是值得借鉴和考虑的!希望上面的介绍能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关键的一点: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价款与支付。
价款中必须说明价款的结算方法,采用哪种价格合同方式,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付款条款、工期违约条款。
其它的都差不多是通用条款,应该没什么大的问题。
请重点关注:增减工作量调整后工程款调整的方法、分包的约定(哪些可以分包、哪些不可以分包,分包怎么审批)、结算的约定(结算的依据等)
乙方的义务最好用标准版本,防止甲方强加的各种义务。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进行主体资格审查;要了解工程范围;了解建设工期,明确开工、竣工日期;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设计是否按照国家图纸标准建造;材料的质量保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