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程款期限(工程款优先权期限)
工程款追讨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一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是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工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仔衫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缓戚吵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扰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程款追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二
法律分析:工程款追碧信讨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轿慧肆予保护,有特闭轿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程款追讨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三
1、工程款追讨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慎型道拖欠行为起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法律依据】
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宽历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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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程款支付时间四
法律主观:
工程款键誉支付起算时间的规定: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稿让段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滑配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款支付的起算时间如何规定五
工程款,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金,当然根据支付阶段的不同可以划分很多种类,但是不管是那一种工程款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的。一、工程款支付的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第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第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卖枯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第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让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坦配野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三、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
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
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六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返兆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七
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的特点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仅能在破虚虚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橘渗般的债权。根据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其具体规定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如下:
1、实行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综上问题所述,工程差伍燃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议尽快在优先受偿权的的期限内享受相关权利。
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付工程款之日如何确定八
一、欠付工程款之日如何确定
超过工程款支付之日未支付工程价款,就可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之日为支付日期,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是付困毁厅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汪隐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工程决算的编余腔制依据需用到以下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在工程价款支付之日,就是拖欠工程款之日。如果有约定的,约定之日就是支付工程款期限,未约定的,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是付款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如何规定九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如何规定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是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监理在接斗档郑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蠢困已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收到上述资料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字,附加当月25日可以完整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等.
工程款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空颂!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