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冻结股权有什么用(冻结公司股权有什么用)
法院冻结股权有什么作用
法律主观:
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承担的责任如下: 1、股东转让、质押的股权以及股权的收益依法受到限制; 2、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3、股东的其他权利,如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都不会受到法院冻结股权的影响。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0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冻结股份有什么影响
股权被冻结的法律后果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权冻结的效力主要及于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股权处分,即转让或设定质押权上,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认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地行使共益权。
一、股权冻结是好是坏
股权冻结是为了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由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股权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股权冻结的好坏得依据不同情况而论。
(一)如果是当公司股权结构有问题,公司面临破产等可能,那么股权冻结是有好处的。股权冻结则可以维护股东或公司其他方面的利益,保持利益相对稳定,达到财产保全的的目的;
(二)如果是当公司缺乏现金流面临资金周转困难,但又需要现金流来进行业务拓展时,当股权被冻结,是无法办理股权质押担保融资业务的。股权冻结意味着公司内部现金流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冻结后的股权不能用来质押获得资金为公司补血,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三)如果因为股权冻结而致使银行或第三方借贷机构不同意贷款申请,同样会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限制股东行使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等股东权益。而且股权冻结是有期限的,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公司没上市股权有用吗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履行出资义务,而获得的股东资格,进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权财产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股权人身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公司不上市,公司股权也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可以带来收益权和管理权,所以公司不上市虽然导致公司股权难以快速出售变现,但不能说他没有用。
三、增资扩股时技术股如何去稀释股权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进行增资和通过股权转让。
对创始人来说,股权稀释意味着投票权比例的减少,但股权持有的价值在稀释前后是否减少取决于稀释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坦率地说,股权稀释是由于PUC普通股的增加而导致的每股收益的减少股权稀释主要存在于股权结构被重新审视的公司。专业人士指出,股权稀释的最佳情况是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然而,如果这个过程处理不当,随着稀释的继续,企业家会逐渐失去控制,最终可能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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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股权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股权冻结意味着股东不能处分股权。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
在股权被冻结期间,股东通常不能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一旦冻结解除,股东可以恢复其股权的自由流通和处置权。股权冻结是为了维护特定利益或目标的手段,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且涉及的程序和条件会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股权冻结常见的情况和原因:
1、法律纠纷:当股东涉及法律纠纷,如债务纠纷、合同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时,法院可能会下令冻结其股权。这旨在防止股东在纠纷解决之前将股权转让或处置,以保障涉及方的权益。
2、金融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涉嫌违规行为的个人或机构的股权进行冻结,以防止进一步的市场操纵、欺诈或其他违规行为。
3、破产程序:在个人或企业破产时,法院可以决定冻结其股权,以确保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能够公平地处理债权人的权益。
4、维护市场稳定: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不稳定情况时,金融监管机构可能会暂时冻结某些股权,以防止市场恶化或操纵。
股权被冻结了有什么影响
股权被冻结意味着股东不能依法转让其股权,有关企业不得向被冻结股权的股东支付股息或红利。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可以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被执行人股权冻结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一、股权被冻结后转让,且协议未生效,不能排除执行。二、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不影响公司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三、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四、股权被冻结的效力系限制股权变动,但不因此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五、法院冻结股权应当到工商局协助执行之规定,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六、股东的股权被冻结后,股东转让股权以及请求股息红利等财产权利不仅应被限制,股东在行使公司某些诸如作出解散清算决定、放弃到期债权表决等涉及股权价值变化的非财产权利也应受到限制。七、股权被冻结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有证据证明案外人在被冻结前就事实上取得该股权的,仍可排除执行。八、受让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股权不构成善意取得。九、股份被冻结,仅仅在于限制其股权发生变动,股东并不因此丧失其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股权冻结意味着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冻结是指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