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担保人要还款吗(借款不到账需要还款吗)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贷款人逾期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国家有小额无息贷款专案,我打算贷款,但是行政单位公务员作为担保人,我们单位的书记愿意为我担保,可是所贷款项需要平分。因为这个贷款需要有营业执照,我打算用我家里亲戚的执照,因为在贷款部门我可以找到人,营业执照不是本人的也可以。如果两年之后她不给我钱,我就会还不上贷款。我想知道当我还不上的时候,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不是比我要大?如果因为他没给我钱导致我还不上贷款,贷款部门是不是要先追究我们家亲戚开的店为第一责任人?
贷款人欠银行钱不还,担保人会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那就只能找担保人了。若你也不想还的话,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银行贷款不还贷款人和担保人会怎么样
如果贷款人不还或者找不到,担保人应负责归还所担保的款额。
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般原因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银行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贷款人被担保人骗了,贷了银行的款,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这个问题就不对,钱不是担保人来还,那个借的钱,就由那个还,借款人不还了,银行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你贷款别人给你做担保,完了还要给你承担债务,太搞了吧
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你当初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则银行必须证明你朋友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才能要求你们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银行可直接要求你们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你们代为赔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再来要求你朋友偿还债务。还要看当初签的担保细节,有没有规定每人保多少,众多担保人中有谁做主担保,谁做再担保,代偿的顺序是不一样的,有的话按规定,没有的话就是平摊了,当然也得有偿还能力,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再重新追究分摊,同时还款是有利息的,要一并算上。另外担保人只还剩余部分欠款,且在合约规定的担保额度之内。
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么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高利贷,顾名思义是利息高额的贷款。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约定利率,但不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则属于违法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三)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因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起所担保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就要考虑到自己是否能够担保还有担保的是什么等等的问题,同时也会有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担保人应诉准备答辩状、整理证据、了解情况,进行自保或是承担责任。在进行自保的时候还应该注意的就是保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根据债务届满之日起承担六个月的保证期限,超过期限,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要作为担保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还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一)需要担保人具有为债务人代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其身份还需要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满足这样的条件和身份才能作为担保人。同时如果是不能买满足这样的条件,也就是是不具有完全的债务偿还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他们作为合同签订后的担保人,在之后又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借口要求免除其担保责任的,这样的情况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二)要作为担保人具体的也可以是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这样的根据民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公民的一种特殊状态,也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三)就是有关于充当保证人的其他组织的具体要求,他们可以是依照法律登记领取了相关的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也可以是依法进行了登记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或是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但是同样也要求的是进行过依法登记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还有经过了民政部门核实并登记的社会团体,也能作为满足条件的其他组织;还能是乡镇、街道、村办的企业,只要都是经过了核实并且登记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都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四)就是对于企业法人充当担保人的要求,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而且还没有经过法人的书面授权而去充当担保人的,这样的法人担保是不成立的,保证合同也就是没有作用的。还有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的保证,保证合同都是无效的。
(五)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的就是,用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是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但是如果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是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如果是没有其他的使保证协议无效的条件存在的话,那么其所签订的保证协议的就是有效的。
(六)是针对于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是国际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的情况下,在经过了国务院批准之后就可以作为其保证人,如果是其他的情况,就不能允许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替贷款人还钱吗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借款人还不出钱担保人要还吗
法律分析:借款人还不出钱担保人要还,但是担保人付还钱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不还钱,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法承担责任的,可以追偿、起诉。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合同纠纷中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的处理方式如下:1、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一、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1、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能自保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自保方式如下:
1、借款人还不上贷款的话,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贷款经办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
2、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那对于贷款欠款,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以及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了欠款,之后就可以对借款人展开追偿。而如果借款人破产,那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
连带责任保证—百度百科
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如果故意不还,那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就可能找上担保人要求还款。对此,担保人只能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代为偿还贷款。
尤其是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债权方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若是一般保证,那担保人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方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在帮借款人偿还了贷款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展开追偿。要是借款人不还款给自己,那担保人还可以去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大家平时不要随意答应帮别人的贷款运行担保,应该充分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和还贷能力,以及对方的信誉。
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法律主观:
帮别人担保贷款但别人不还时,担保人要督促并帮助借款人来完成还款。否则,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欠款,贷款的担保人将会承担起贷款的债务,这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所规定限制的。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 债务人财产 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 承担还款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帮他还款吗?
欠债人不还钱,在法院判决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帮别人作贷款担保,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没有还款能力,担保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贷款方诉讼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同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担保人将负责偿还欠款人所欠的贷款。
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不同,所要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帮他还款吗?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不需要帮他还款。帮别人作贷款担保,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没有还款能力,担保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贷款方诉讼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同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担保人将负责偿还欠款人所欠的贷款。
法律分析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一般是没有还钱的责任的。要担保人还钱是需要起诉。不然担保人是不会主动还钱的。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不同,所要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需先经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要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富的状况下,才干请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需先经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要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富的状况下,才干请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扩展资料: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
—般原因有: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
(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不还钱,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法承担责任的,可以追偿、起诉。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合同纠纷中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的处理方式如下:1、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一、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1、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能自保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自保方式如下:
1、借款人还不上贷款的话,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贷款经办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
2、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那对于贷款欠款,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以及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了欠款,之后就可以对借款人展开追偿。而如果借款人破产,那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贷款不还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这个责任一般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会有明确的规定。连带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借款人不还,担保人必须承担起还款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例如处置贷款人财产。
如果担保人不还款,那么担保人也会上征信黑名单,以后担保人想要办理贷款都比较困难。所以,为借款人担保时最好能够提前了解自己的责任。为他人作担保最好能够立下字据,防止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其实,借款人不还款也会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而且逾期后还会产生罚息,这个罚息会非常多。如果担保人没有能力还,最终还是需要借款人归还,这时的还款负担会更重。在出现还款困难时可以申请延期还款,银行一般都会答应。
贷款流程:借款人首先向银行提出申请,然后准备好资料后向银行提交,提交的资料银行会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银行才会和借款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还款的方式和时间。然后等待银行放款就可以了,放款之后按照约定还款。